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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龙潭(街道)花园村、宣闸村(社区)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0.627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金港南路以东、金港西路以北、东升路以南、花园路(东升路至金港西路)地块工程项目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及补偿标准拟征土地位置面积(公顷)所属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万元/亩)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万元/亩)花园村秧田圩组0.4794三级区片8.21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拟按(宁政发[2010]265号、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标准执行。宣闸村罗一组0.0258三级区片8.21宣闸村罗三组0.1142三级区片8.21花园村吴东组0.0082三级区片8.21三、拟安置途径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4、265号、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规定,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准。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凡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六、本告知书下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