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债权房屋被非法强行拆迁。他们中的许多人最终得到了少量的赔偿,甚至有些债务人根本得不到赔偿。当每个人都跑来跑去补偿征地拆迁时,还有一件事叫做国家补偿。国家补偿分为司法补偿和行政补偿,与征地拆迁密切相关。
一、赔偿的程序:
第一,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被害人死亡继承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与被害人身份有关的证明。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政府的赔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书写申请是很困难的。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问题,我能做些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劳永逸地通知申请人补正。不要担心你对这些材料的处理。当政府违反我们的权利时,我们知道我们可以进行复审或诉讼,但很多时候,当事人知道他们拥有这两项权利时,诉讼时效已经通过。毕竟,复议时效只有60日,诉讼时效只有六个月。但事实上,你还有一个补救办法,就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效是两年,远远超过复议程序的时效。
二、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范围仅是直接损失,而不是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什么?以征地拆迁为例,今天政府拆迁我们的房子时,他确实错拆了。那么房屋的价值就是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痛打我们,那么医疗费、误工费和我们为人身伤害支付的交通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殴打、拘留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后果不是抽象的,在实践中,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封闭的,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这里要强调的是,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失。一般来说,国家赔偿法对公民的保护相对完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是我们的老百姓。即使是举证责任,也有关于倒置责任的规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