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征收中,之所以要确定房屋用途,这是因为不同用途和性质的房屋补偿范围和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在用途上主要的划分就是经营性用房与居住用房,这二者在补偿上最主要的区别则是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征收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其他费用则不予赔偿。此外,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利润既有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也有投资产生的利润,投资产生的利润通常不受停产停业的影响。因此,停产停业利润损失一般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的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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