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关调查部门登记是否入户登记了?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入户登记,但已经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有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意见?
如果相关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意见,就相当于剥夺了当地居民或者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并没有保护其合法利益。
3、征收决定是否公告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相关单位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4、是否遇到了“先拆后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您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并且是自愿签署协议并提供银行卡或者存折账号,这种情况下,补偿款是打到您的账户单,然后进行所谓的“强拆”但是后者一般适用于征收补偿决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另一种情况是,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如果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相关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应当与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5、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什么,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什么样的补偿比较好?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通俗来说,就是拿钱或者拿房,如果您选择拿房的话,可以与市、县级人民相关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建议您,棚户区改造,您应该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拿房,当然您要是不缺房的话,也可以选择拿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