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在征收阶段,可否将房屋出租的问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取消了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出租的内容。说明从法律的角度,允许在征收阶段将房屋出租,因为,毕竟房屋征收,要经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二、相关法律: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