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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4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奉贤区南桥镇八字路北侧、灵更路东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南桥镇华严村更楼7组383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3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3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1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南桥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14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