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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征地批文”,才可征地?

日期: 2019-07-01
点击次数: 91

怎样的“征地批文”,才可征地?


夕阳,斜照村落。日更迭,一天。

地,缤纷。

高田若梯,低田棋局。潇潇背影,耕亦种。萌发,滋润,积蓄,秋实、夏韵,穗稻黄。

落日丰田,过雨人家。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因此,征地要有征地批文。

比较容易理解:无征地批文,征收集体土地是违法的。

但是,是否有征地批文=征收集体土地合法”?

不一定。


合法的征地行为,应包括:征地批文时间的有效性、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合法。

一、征地批文的有效性,是有时间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两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在进行征地时,征地批文应当是近两年内作出的。

否则,征地行为是违法的。

二、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合法:

1、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因此征地前告知被征地农民朋友们相关必要信息。

否则,作出的征地批文是不合法的。

2、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此,在征地报批前,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否则,作出的征地批文,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因此,看到征地批文后,并不等于就可进行征地了被征地的农民朋友们,应留意:

征地批文的时间是否是近两年的

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是否合法


对于无合法征地批文的征地行为,要及时寻求专业的建议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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