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被拆迁人易陷入的误区之:当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想要高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在网上海量的搜索各种信息,去找许多律师咨询,去网上看许多相关热贴讨论拆迁中的问题.....然而日中则昃,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盲目自信,自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竟然还有人为了节省诉讼费用,就会四处询问拆迁律师,读各种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就会试图通过学到的一些法律法规自行解决问题,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或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很繁琐,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来龙去脉是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活学活用。而专业拆迁律师除了熟能生巧的运用法律知识外,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谈判经验,能够更好的对症下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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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我叫xxx,是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1、我现住的房屋,还是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xx年,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xx多平方米,要住x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周六日和节日放假的时候,家人回家之后,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这么多人口的需要,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3、这些年来,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4、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xx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平方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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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我叫XXX,是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1、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85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20年,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2、我现在住的房屋,位于半山腰上,每次暴雨的时候,屋傍边的的山坡都存在山体滑坡的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滑坡,后果不堪设想,将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其次,现在住的房屋后面,有一条长达20米长的水沟,每次雨季来临,雨水都会淹没屋子的基部,造成雨水渗如屋内,给居住和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不便,所以,另建新居很有必要3、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8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周六日和节日放假的时候,家人回家之后,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这么多人口的需要,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4、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5、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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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问题包括:拆不拆,怎么拆,何时拆,赔多少。法律赋予了公民知情权,尤其是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法律知识的稀缺而不知道自己享有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需要将征地拆迁的有关信息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权利体现在征收方案作出的两个公告文件中。一是《征收补偿方案》,这个文件系拆迁方拟定的征收方案,目的是为了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这也是征收环节的第一步,如果您通过阅读张贴的公告,或是在政府网站上查到了该文件,意味着征收程序即将开始,通过此文件解决了拆不拆,怎么拆两个问题。当拆迁方张贴征收补偿方案收集了足够多的意见后,下一步就是张贴《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中应当写明所征房屋的位置,补偿价格,补偿标准等,这意味着征收正式开启,之前的拆迁补偿方案论证、规划计划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完成。根据征收公告中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您便可以知悉何时征,赔多少。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方是否做出?征收决定》是甄别合法拆迁和违法强拆的依据,很多违法强拆中被拆迁人是看不到这这个公告的。如果拆迁方在未做出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前提下进行强拆,明显是违法行为。为了防止违法强拆,降低损失。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主动的调查自家的房屋是否面临拆迁,切忌消极等待。依据拆迁方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判断,如果您没有看到公开文件的前提下被拆迁方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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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的提高,对于农民朋友而言,是最让人开心的事情,近几年在国家土地改革以及土地入市工作的开展之下,农村土地价值得到极大的提高,农民朋友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有偿退出等方式可以将自己的不动产变成增产增收的优质资源,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村不动产资源的合理使用。目前农村土地改革,让农民朋友切身的感受到土地的实际价值,也让许多农民朋友更加重视土地资源。虽然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但对于农村土地如何定价却让许多农民朋友头疼,土地定价过高必然会导致涌入农村的资本流失,而土地定价过低又会损害农民朋友的利益,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成果,国家在2018年也对农村土地开始定价了,通过对农村土地价值以及土地产能价值的调节,结合当地农村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等来确定农村土地的价值。在耕地方面国家确定的基准价为10万元/亩,水田则为20万元/亩,同时还将会根据土地的产能进行阶梯定价,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来促进土地的跨省调节,同时在土地流转、出租等方面国家也正在通过流转补贴等方式来提升土地的价值;而在宅基地方面目前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不过各地试点农村地区纷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宅基地也进行了一定的定价,一般划分为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多个层级。目前农村土地的价值提升力度非常大,但农民朋友享受到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还必须要获得两大证书才行。1、土地承包经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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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一直是农村建设中的大问题,因其保留有计划经济和行政强制特点导致纠纷不断。当前,征地补偿问题主要包括补偿范围小、形式单一、标准低、缺乏明确的法律认证和后期保障,等等。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重新审核制定补偿范围项目和补偿标准入手,以多元化形式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困境。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农村问题的热点和难点,妥善解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关系到农村社会是否稳定、农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现实问题,是必须重视的大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征收问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进程逐步凸显,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补偿问题不断出现,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不一致、对失地农民缺乏有效安置等,对农民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对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的最大保障,土地补偿金是他们最大的依仗。当前农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标准无法体现土地转化后的经济价值,农民也无法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经济收益。失去土地生存保障的农民如再缺乏技能很容易造成生活水平下降。虽然名义上被征收土地的农户成为城镇户口,但相关社保问题没有与城镇居民同步,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圈。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法律依据主要有2004年通过修订后的《宪法》《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如《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二十二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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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依此来看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的政府,同时发布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的也只能是政府。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通过以上相关法律依据来看,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即没有权力组织实施征收行为也没有权力组织强征强拆,更不能以各种理由侵占老百姓征地补偿款。这几年很多地方村官,借当地征地拆迁的项目,顺水推舟的侵占老百姓征地补偿款、强征强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等违法行为是越来越严重了,完全无视了法律法规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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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的补偿,目前十七个省市出台了相关补偿规定,对公摊面积的拆迁补助做出规范。所以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要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规。以下是部分对于公摊面积补偿的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的应补偿面积,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该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前款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本条所称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10% 至 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 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为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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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期间总是会出现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尤其是补偿这块,会引发各种利益纠纷。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是在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就会出现疑惑:房子是自建房、平房,但经过置换到高层时,实际使用面积却减少了,而减少的部分都在公摊面积上,对于被拆迁房子大家可参照下面的规定来进行判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的居住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必须是要拆一还一的原则。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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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一般需要由拆迁方对被拆迁户予以补偿,包括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相信很多人就有这样一个疑惑了,所谓的拆迁作价补偿究竟是由“国家”规定的还是由“地方”自己规定?首先,究竟是何为“拆迁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指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通俗地讲就是由国家规定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统一的具体数额标准,因为全国各地的区域价值,市场价是不同的,如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细则,但是不能违背“国家规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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