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也为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从法律层面再次进行保护。除此之外,该修改决定也涉及到很多农民享有的集体土地的权利,比如“集体土地的流转、入股、退出”、“三权分置”、“征收程序、补偿”等,了解这部法律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已流转土地的补偿款分配问题:另外,如果这部分土地被征收的话,即小王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后的土地遇到征收的话,集体组织和小王以及承租人关于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处罚不当,很容易引发三者之间的矛盾。就目前来看,法律还没有明确地予以规定。依据原有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农户不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补偿款的部分,本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应得的份额。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应由种植它的人享有,而剩下的其他费用部分可以由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权享有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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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根据以上四条规定可知:(1)如果农民在承包期内想交回土地的需要提前六个月以上书面通知村委会,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土地一旦交回之后,该农民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申请土地了。(2)农民自主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对象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并且要到村委会进行备案;但如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则需要征得发包方即村集体的同意。(3)农民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是需要在流转之后到村委会备案。除此之外,新《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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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子被强拆,不涉及征收拆迁。这时候建议及时报警,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确认了拆房人后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因为补偿没有达成协议,被非法强拆、被偷拆、被“错拆”的。这时候作为业主,也是要及时报警,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实际案例中,迫于工期业绩等原因,极有可能出现直接强拆的情况,动手拆的可能是村委会人员、街道办人员,也有可能是某个公司的员工或者是其他人。要注意,房屋被强拆的根源是补偿未能达成协议,及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增加谈判筹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均应遵循合理补偿原则,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下降。第三,如果是征收拆迁启动了司法强拆,法院裁定执行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这时候可以说救济途径几乎没有。同时补偿标准依然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最后提示大家,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各家情况不同,需具体分析。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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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其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可以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及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二、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取得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但现实中,村村不同,是否有预留的机动地可供分配,是否有可以开垦的土地等情况,都会影响到新增成员是否可以分到承包地。因此,要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分析。(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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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之时,烦恼才刚刚开头。实施强拆主体的确定,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每一件都是大事情,马虎不得。在此时,有用的证据证明就是提高补偿额度的最有利助手。房屋拆迁进程中,什么才是需要取证的,如何取证,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必须要了解的知识。那么,什么证据方可被法院认同呢?怎么取证方可作为有利证据呢?保存文字性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1、与房屋、土地关联性的所有权证:比如: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用地审批手续、建房审批手续、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等。以上都是做为我们证明自身权益最有力的证据。只要听说房屋要拆迁首先必须要做到:原件保存好,提防拆迁方以换新证为由,把证据原件拿走。2、可证明房屋面积、价值的相关文字性材料:比如: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房屋面积确认表等等。在以往办理的案件之中,大多数被拆迁人抵触拆迁或者评估报告补偿不同意之时,拒收评估报告、禁止测量人员测量房屋。然而被拆迁人并不清楚,不论补偿是否满意都应保存好评估报告,为今后维权从中找到违法点做准备,从而提高补偿额度。3、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比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等。房屋强拆并非莫名其妙的出现,之前必然有所苗头。抛开口头威胁强拆之外,就是发布相关的书面材料,此书面材料就是要强拆的苗头,因此,必须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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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之时,被强拆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每一件都是大事情,马虎不得。在此时,有用的证据证明就是提高补偿额度的最有利助手。房屋拆迁进程中,什么才是需要取证的,如何取证,是每一位被拆迁人必须要了解的知识。那么,什么证据方可被法院认同呢?怎么取证方可作为有利证据呢?有用的拍照、录音、录像:1、拆迁方的公告、通知等房屋拆迁相关文件:房屋拆迁公告、通知是由拆迁方颁布的,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张贴,我们这时必须要及时拍照清晰并保存证据,此为寻找拆迁方违法点的依据。2、房屋室内外拍照并录像:起初,拍照和录像是体现房屋结构的价值,拍照录像要清晰并保存。3、违法强拆取证:提前与邻居或亲戚沟通好,假如遭遇强拆之时,相互协作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车辆、人员等)。4、报警并录音:遭遇强拆,及时报警并录音,保存证据。公安机关不受理或受理不作为,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利证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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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会有奖励政策?所谓的“奖励”从字面意思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手段,主要是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这正是拆迁奖励的目的,对进行拆迁的人进行奖励他们会促使拆迁的顺利进行,当然应该确保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还是符合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奖励是需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迁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得到应该得到的拆迁补偿之外,其它的补偿增加才能算为“奖励”,大多的拆迁奖励都不会太多,只是一个促进被拆迁人签字的一个噱头。2、拆迁奖励的72变:拆迁律师强调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商出奖励政策是可以的,也是国家扶持鼓励的,但是有的时候事实并不是想的那么美好,渊博律师事务所在回答咨询时总是会有这样的问题出现,在接见被拆迁人时总会听到:“谁谁谁拆迁早签字,多奖励了几十万,多给了几十平米”,很多人已经不会去想为什么应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高,反而拆迁奖励却高的离谱,有的甚至奖励高达百万,平米数也是更多,主要目的就是以拿到拆迁奖励的人来渗透不拆迁人的思想,想让更多的人可以尽快的签字同意,但是在拆迁标准低,奖励高的前提下,都是对等的,你拿到的并没有比应得的多,3、警惕高额奖励蒙蔽眼睛:拆迁奖励会在一个充满了议论纷纷的拆迁过程中进行,更多的是心理战,这种方法也算是属于酒桌文化中敬酒系列,体现出了拆迁商的诚意,此时被拆迁人就更应该警惕,不能被出现小的诱惑,放弃了该有的拆迁补偿,应该时刻保持理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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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证,是不是没有拆迁补偿?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在宅基地占用时不会这样一下卡死,对于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需要看得到宅基地是不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际条件。在现实中对于因之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没有相关宅基地的使用证件,或有的宅基地在农民使用宅基地的时候,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办理相关证件的规定,或者说在当时使用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所以这也普遍的成为拆迁人压低拆迁补偿的借口。2、“一户一宅”意思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一个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大小不得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标准,如果有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出售给他人,以后就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说到这里拆迁律师不得不问一下,如果确实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拆迁补偿了呢?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这么判定,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是现实中的实际情况是多变的,一些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规定标准是大量存在的。3、对于在宅基地上长期不使用的住宅,能否强制拆除?不用犹豫,肯定是不行的,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对于闲置的房屋虽然长时间不使用,但也属于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提到,针对“一户多宅”和闲置住宅,各级各地都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来鼓励农民可以腾出多余的闲置宅基地,这里需要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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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当地生活水平:首先最基本的了解,我们应该了解房屋和土地的情况,例如房子的面积,年限和周围环境以及市场房价是多少,只有这些基本的了解之后,自己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才会有一个参照,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被拆迁人不了解当地周边的环境和房价,造成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这就给被拆迁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影响了生活水平。2、要知道补偿项目都有哪些:拆迁协商过程中肯定会涉及搬迁、安置等问题,那么就要细化一下,例如:在搬迁过程中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也要细化到补偿具体,不能马马虎虎,或者大概,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拆迁人补助和奖励。3、牢记“先补后拆”原则: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且在房屋拆迁前,拆迁补偿就应该发放到位。律师友情提示:在房屋拆迁时,首先一定先谈妥补偿问题,并且一定在收到补偿后再进行搬迁,如果是房屋产权的调换,需要签订好相关协议后再搬迁,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大家只要参考以上原则并且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才会做到合理补偿,不让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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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审阅协议各项条款内容:合同都是定制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定制不同的补偿方案,合同的内容也是大有不同,补偿方式一般分为:房屋置换、货币补偿、重新划分宅基地,合同条款是决定补偿的关键,对于内容不能忽视,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条款,例如:条款中对于房屋置换补偿一定审阅房屋的位置、楼层、大小、朝向等问题,货币补偿则要确定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是否一次性支付等问题,对于重新划分宅基地也是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大小、成本价补偿等,这些都是最基本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条款。二、理智理性面对拆迁:世界在变化,国家在发展,为了提高更好的生活水平,所以一些东西是需要重新规划改造,这是必然的,也是我们阻挡不了,这时候我们应该考虑一下重新规划的重要性,不能只顾小家不顾大家,面对拆迁,很多被拆迁人的内心是一个此起彼伏的变化,这种波动是符合常理的,对待老房都十分有感情,这也是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理智,不可走极端,如果不合理,一切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改变,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毁掉一切。三、利用法律获取补偿最大化: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一定要使用法律渠道来争取,一定避免出现冲突事件,都要做到互相尊重,虽然有困难,但是必须理智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并且配合拆迁人员的工作,这也是获取补偿利益最大化的唯一合理合法途径,如果有了冲突,可能性质就变成另一种,冲突是对被拆迁人没有一点好处。四、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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