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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旧城改造的房子就是指的某个城区局部,或者是城区的整个部分的改造,旧城改造还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以及休息的条件。那么2018年旧城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一)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二)(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三)(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四)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五)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六)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这个补助的标准就是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度期间租金补助。商业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计补日期从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支付。二、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条件。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
更新时间: 2018 - 08 - 10
一、“程序正当”原则,其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核心原则。拆迁时,这些房屋拆迁的程序,被拆迁人应关注:(一)调查核实:拆迁方,在收到征地批文后,应先要到相关部门(如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入户核实。(二)逐户走访:拆迁方,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三)编制拆迁计划: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国家及地方拆迁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形式。(四)申请拆迁:拆迁方,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当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行为。(五)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公布:拆迁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六、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当地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补偿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七)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方,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与期限内,实施拆迁。二、被拆迁人的权利:(一)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自由协...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9
一、协议拆迁,顾名思义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与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相对应,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即只有在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拆迁。二、拆迁协议,指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上主要约定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条款。(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包括: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通俗的来讲就是几句话:1、怎么补偿?给钱还是给房?给钱的话,给多少?什么时间给?2、如果给房子,房子面积多大?房子位置在哪?什么时候交房?3、搬迁的期限,搬迁补助费给多少?过渡用房在哪?面积多大?或者过渡费是多少?给多长时间?4、违约责任: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按照协议办事儿怎么办?这些内容都是协议上要有的,只要有一条写的不明确,签字就要慎重,要学会防范风险,不然后期就算走法律程序维权也会有很多麻烦。(来源:长沙天伦口腔)(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9
日常咨询中,经常遇到签了协议后反悔,想走法律途径提高补偿的。对于这类情况,即便是想委托走法律途径,一般也只能拒绝。但事事无绝对,在某些法定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可以反悔的。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可以“反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五种情形时,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可撤销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协议可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共有人无权处分签订的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财产,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协议,也是可以确认无效或者申请撤销的。这里提示大家:协议无效或者撤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实现,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存在上述情形,但如果我们不走法律程序,解除协议效力,也只能履行协议。(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采晴...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8
征收拆迁中,只有被征收人的定义,得到明确,才能理清,房屋征收与法律关系。通常,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对实践中,存在着的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情形,法律上,应如何处理?(一)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被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被解除的:       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予以安置或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若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能达成协议的,则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而被征收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二)补偿对象,应如何界定?在征收时,对于被征收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原则上,补偿对象,应为房屋产权证上实际产权人。对于有证据能证明,房屋实际产权人即是房屋实际使用人的,其是因合法事由,而非即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补偿对象,应为房屋实际使用人。(采晴)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7
(来源:广东大生活)房屋拆迁本来和城管是不搭干的,但是在各地的拆迁中城管往往成为推进拆迁的主力部队之一,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市居民或农村农民的房屋一般手续不全,特别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绝大多数是没有办理的,这时城市管理执法局经常会一马当先,启动行政执法将所谓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但是城管有没有权力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呢?《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可见城乡规划方面的执法主体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局显然不是规划主管部门,那么城管强制拆除还有依据吗?城管管理规划违法问题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对于房屋的价值可以采取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下面带大家简要了解这些方法。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可以参考。实践中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缺乏同类房屋的交易,也就缺少了参考标准。这时候可以采取和同一个项目中其他被拆迁戶进行比较等方法来确定补偿价格是否偏低。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的方法。被征收房屋或者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采取这种方法。成本法:是指预计估价对象重置或者重建的价格扣除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假设开发法:指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6
一、决策民主原则:房屋征收、补偿中,对是否要进行房屋征收、征收事项是否符合公益、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等,都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度,应听取与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建议。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政府要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二)旧城区改建特定情形下需要举行听证会。(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四)评估机构的确定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等。二、程序正当原则: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应合法、合理、正当。征收方在房屋征收中,对法定程序,须严格遵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须依法保障。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包括:(一)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赋予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制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补偿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赋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决定等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等。三、公平补偿原则:补偿应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全体被征收人,适用的标准统一,不应区别对待。房屋征收,目的是出于公共利益,对被征收人,应视为其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其基本的法定利益,不能被损害。公平补偿原则,其体现为:(一)对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享有选择权。(二)对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作出了规定。(三)被征房屋的补...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3
(来源:村村乐陈振彬)普通民众遇到拆迁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几乎为零,望着眼前的补偿协议,只知道补偿的数额太低,却说不出个所以然。到底是谁吞了拆迁补偿款?下面就从拆迁程序来细数拆迁补偿的那些猫腻。在拆迁补偿中,房屋评估大致可以分为七个流程。每一个步骤都关系都评估结果,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但是拆迁近乎是一场博弈,要想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被征收人需要根据整个评估程序来对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作出正确判断。下面三点必须引起重视。一、评估机构分级别,被征收人应参与协商选定: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可能会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最后一纸报告交到被征收人手中就敲锤子成定局了。但这是不合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此过程种被征收人要注意两点:(一)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评估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评估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二)评估机构级别与在估业务量(拆迁项目户数)是否匹配。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在北京,根据规定,涉及500户以内的拆迁由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00到1000户则必须由二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1000户到2000户必须由一级评估机构评估,否则评估报告就不合法。二、评估方法不同,补偿款有差异:在进行拆迁补偿时,评估方法不同所产生的补偿数额却可能天差地别。目前估价方多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3
你在什么时候,会感觉这个世界特别不公?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一名北京的员工,在公司回家的路上,看到同事发的照片说自己家拆迁分了700万。而她,此刻拖着疲惫的身体挤地铁,需要两个小时才能回到家。那一瞬间,突然很难受,同事触手可得的北京房子,可能是她一生都完成不了的愿望。“世界真的好不公平啊。”她最后这么说。是的,世界本来就不公,同样一个片区拆迁,大小差不多的房屋,有的人能补偿三四百万,有的人却因为被认定成违建而不予赔偿。究其原因,只是因为被征收人不是很了解拆迁相关政策,面对拆迁时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接下来,万典律师独家揭秘,为各位被征收人详细介绍,拆迁维权的“三板斧”!第一板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实际征拆过程中,一些地方对征地拆迁中应当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是遮遮掩掩,对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相关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当回过神来,却发现手里都是听说东家补偿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没有有效证据,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维权困境。因此,当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情况,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至于如何申请信息公开以及应申请哪些内容,可在以下文章中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 2018 - 08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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