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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崇〕征地补告[2019]第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66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堡西村16队、堡西村17队、堡西村18队、堡西村1队、东新村2队、东新村3队、东新村4队、东新村新江10队、东新村新江9队、明强村1队、明强村5队、明强村6队、明强村7队、明强村8队、三烈村津口10队、三烈村津口12队、三烈村津口1队、三烈村津口2队、三烈村津口4队、三烈村津口5队、三烈村津口6队、三烈村津口7队、三烈村津口8队、三烈村塔南14队、三烈村塔南4队、三烈村塔南5队、三烈村塔南7队、三烈村塔南8队、三烈村塔南9队、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石路村塔东4队、桃源村3队、桃源村4队、桃源村7队、桃源村9队、桃源村堡闸4队、桃源村堡闸5队、兴教村12队、兴教村镇南11队、兴教村镇南15队、兴教村镇南4队、兴教村镇南5队、兴教村镇南8队、兴教村镇南9队、油桥村江海10队、油桥村江海11队、油桥村江海5队、油桥村江海7队、油桥村江海8队、油桥村江海9队、油桥村南新11队、油桥村南新12队、油桥村南新13队(村队组);征收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