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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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征收建(构)筑物面积计算:1. 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0元,计付两次。2. 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8元。3. 简易结构不计搬迁补助费。二、住宅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10元。从被征收人腾空、交房之日起计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支付至安置房交付后3个月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地方式的,如能按时交付安置地一次性支付10个月,否则按上述标准顺延计付时间。三、产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具体标准如下:1. 商业用房(以实际经营面积计,不含配套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2. 办公用房、旅社(馆)、工业用房、仓库及其它产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特困户补助费标准被征收人在本县内无他处正式住房,且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或正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提供相关证明、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20000元装修补助。五、其他设施补偿费标准电话150元/户;宽带150元/户;有线电视150元/户;水表500元/户;单相电表1000元/户;三相电表3000元/户;挂式空调250元/台;柜式空调3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600元/台;水利设施150元/立方米;水柜、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