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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三旋路,南至友睦路,西至三彩路,北至中心河绿化带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浦东新区三林镇红旗村东风组154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01.1平方米、建设用地2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浦东新区三林镇红旗村张弄组1423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13平方米、建设用地149.8平方米、未利用地467.3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6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014.1平方米、建设用地170.8平方米、未利用地467.3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12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三林镇规建办凌兆路585号117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28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