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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6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7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储备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规划三路东侧,上塑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姚家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40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0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钟家村第四村民小组96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62.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6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6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26号、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2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青村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27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