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企业拆迁的谈判问题

日期: 2018-11-08
点击次数: 50

    拆迁谈判是一场“拉锯战”,拆迁评估作为这场“拉锯战”的核心,在企业征收拆迁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将直接关系到谈判的砝码和最终可以得到补偿的高低。那么具体来说,一场企业拆迁评估之战到底对企业补偿影响几何?下面以我所在吉林代理的一个企业拆迁为案例来具体说明。
2011年1月19日出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相关配套的房地产征收评估办法,要求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完成前置文件,做出征收决定,再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征收公告,如果没有完整的合法征收前期文件,就属于违法征收。实践中出现的协议征收、协商征收等形式,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用市场概念去理解,就是指公平交易的行为。
我们的案例首先涉及到的一个关键行为是:对方在没有任何征收文件的情况下,要对我们实施征收。不过最后征收方也认可了其为协议(协商)征收,属于公平买卖的关系。前期双方主要围绕“到底是协议(协商)征收还是正规的征收”来过招,如果是协商征收,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则根据市场价值进行房屋、厂房等最后的评估结果。但是按照正式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则可以依据建设部的配套办法,即建设部的房地产评估规范来进行实际操作。双方针对这个问题展开了实际的谈判,谈判过程中引入实际评估,因为已经造成了必须搬迁的客观情况,即两条路已经修通,只等厂房拆迁进行公路合拢,所以必须全面实施征收行为。当事人也了解到这一点,所以他唯一希望的就是在评估过程中不要损害企业利益。
我所对企业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首先,该企业有个特殊的地方——生产的产品是地铁设施的某一部件,而且全国能生成这种产品的只有两个,一个是国营企业,另一个就是我们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全国地铁设施的这一部件有将近50%的市场份额是由该企业进行供应的。而政府没有考虑到该企业的特殊性,只是简单地按照成本法计算了厂房、土地、停产停业的补偿数额,给了一个极其简单的评估价格。这个价格一开始是非常低的,在接案之初,我们收到的评估明细表显示的总额是1081.4万,当中对一些机械设备、附属设施厂房的补偿等都是按照自认为的通俗性理解进行的估价——厂房围墙数量是614米,按照每平米280元补偿(根本不知道280元是怎么来的);下水井按照每平方米1200块钱——完全没有对评估单价进行实际的区分。评估明细表中写明,该企业的有证土地面积是17500平方米,加上厂房面积4100平方米,初评估价为1018.4万。后来,双方对协商征收和合法征收进行了激烈的谈判,对方当地的拆迁办答应我方,可以按照我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书来估价,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得出评估结果。于是,我们选用了收益法。
建设部出具了五种配套办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法,我们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所规定的“经营企业可以参照收益法进行拆迁”,得出的补偿额度是8123万。我们极大的考虑到了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在市场当中占有的份额、当地的固定资产收益以及具体的系数选取,采取了比较大的额度,最后得出8100多万的评估价格。拿到评估价格后,对方感觉特别诧异,双方之间竟然有7000万的差距!同一个企业,同样没有漏评落评的地方,评估的主体、固定资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从物理角度来看都是一致的,但结果却迥然不同,产生了将近7倍的差距!
我们把评估意见拿到征收办的办公会上,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并且作了说明:如果认为我们要的高,不要只看数字,说出不合理的地方,毕竟我方选取的评估方法是你也认可的,按照收益法,计算的土地以及厂房的面积和性质都是在你认可的初评范围内的。从物理的状态来讲,没有任何的变化,只不过我们在评估方法和评估系数上更加严肃。对方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根本没有采取一种严肃的态度,所以选择的一些评估方法以及基准数完全是单方面的定价,这种评估完全是评估公司按照政府的要求做的。双方最终决定协商征收,依据收益法并结合市场公平交易的最大值,按照我们所提的方法,委托另一家评估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再来谈拆迁补偿的问题。最后一家公司以咨询评估报告的形式作出评估(咨询报告与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在于咨询评估报告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后来交付的咨询评估结果是5113.5万元。由最早评估的是1081.4万,和我们报的8123万,到最终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公司的估值,达成协商5113.5万。
我们翻看了这份评估报告意见,发现还是以成本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为什么不运用收益法呢?在该报告的解释中,只有这么三行话来描述——“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本身并非租赁经营,其净收益不能通过租赁收入进行测算,而现在市场上同类租赁市场收益又比较低,不能反映房地产真实的市场价值,所以本次咨询评估不适宜收益法评估”。这在我们看来,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用简简单单三句话否定了建设部房地产评估办法所提出的收益法。但是另一方面,他所评估出来的价值跟我们的评估结果差异并不是特别大,这也是让我们反思的一个地方。
一场企业拆迁评估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技术规范是什么,完全没有相应的渠道,这就是我们在此次征收评估中感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可以直观体会到企业拆迁评估之争到底对企业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0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0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73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15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199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4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18 - 09 - 20
9月17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则可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违法建筑可转正。政策释放了什么信号?产业类违建可转正,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有望合法化?9月18日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和财经评论员万喆做客《央视财经评论》演播室,深度解析。违建转正就是小产权合法化吗?刘卫民:此“违建”非彼“违建”不是谁都能转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深圳市能够新增的土地供应量非常有限,深圳市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的初衷,更多的是对现有的土地,如何进行城市更新,如何进行土地准备、挖掘土地存量资源优势的考虑。违建分为两大类。不是谁都能够转正的,无论经营类还是公共配套类的,其实仍然是非住宅类,也就是都承担着某一项经济社会功能,包括公共服务功能的房子或土地。万喆:转正不搞一刀切小产权住宅不在内。财经评论员万喆:深圳市这次出台的文件没有搞一刀切,小产权的住宅很多人都在关心,但实际上是不包含在内的。这个处理意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拆掉的,比如普通的违建现在审查不通过;第二是接管的,比如要被没收掉的;第三才是可以确权的,而且这...
5
6
2019 - 05 - 06
为保障莱芜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位置范围:口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片家镇村、景家镇村、杨家镇村、吴家镇村、张高庄村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由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莱芜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
7
2019 - 05 - 06
单位:元/亩种类苗高3米以下胸径6至12厘米以内胸径14厘米以上备注马尾松、杉树国外松等2000300040001.根据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2.每亩110株以上。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用材林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4.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 香椿及其他树木150025003500楠竹胸径8至15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3000至6000元(采晴整理)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