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各类证明文件:
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前期,被征收方应当保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积极整理出能够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丢失或未及时办理的文件,主动依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等各类证件。对于被征收方而言,证件越齐全,在维权时就更加有利!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没有法律意识,导致证件缺失的情况,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可能进行补救。
二、政府出台的各类征收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方在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后,及时采取拍照等方式保留公告材料。
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可能还会收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的红头文件,被征收方一定要保持冷静,即便对该文件不满,也要保留这些文件,切记不可以撕毁或丢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些文件都是日后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证据,一旦文件的出具存在违法事项,则在律师的帮助下,极大程度上能够捍卫自己的权益。
此外,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这些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若政府对于应当主动公开却没有公开,被征收方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以及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对于举报时间和举报事由的相关事项也进行留存,一旦相关部门在收到举报后置之不理的,我们也能够进一步进行维权,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