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空口承诺不可信:
为了被拆迁人可以搬迁,拆迁会采用各种手段。如果拆迁方给您许诺了更种搬迁后的好处,您就要当心啊!首先,这些承诺是不是书面的,如果是书面的,则可以考虑一下,进行一番权衡;如果是口头的,则千万别轻易相信。政府的口头承诺说的再好,等你搬迁走了,一转身不认账了,又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你说政府当时这么说的,他若是矢口否认,您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因此,在与拆迁方谈判的时候,能书面的尽量书面,不能书面的也应该进行录音或视频以保存交谈的过程,防止事后政府不认账。
二、协议不能随便签,也不能一直拒绝签:
协议可以视为合同的一种,一旦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就生效了,协议的签订双方都要承担履行协议的责任。因为,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将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都看清楚,弄明白之后,认为自己满意之后再签字。尤其要注意协议的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间以及违约责任,如果对协议有任何的不满或者疑问的,千万不要急着签字,一旦签字后期再想维权就麻烦了。
另外,也不是说一直拒绝签字,政府就拿你没办法的。在安置补偿方案作出之后的法定期间内,如果您什么都不坐,既不愿意签字协商,也不愿意搬迁,也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则政府是可以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对您的房屋进行征收的。因此,面对协议最好的方式是积极面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维权,切不可自以为不签就不生效,白白错过机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