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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直接与用地人签定合同,此占地用地方式是否合法?

日期: 2019-02-28
点击次数: 55

村委会直接与用地人签定合同,此占地用地方式是否合法?


村的土地被建设项目占用,并没有看到过拆迁律师说过的什么征地、转用手续,是村委会直接和用地人签了用地合同,这样的占地用地方式合法吗?

事实上,以土地流转方式代替合法但繁琐的征地程序,从农民手中“租赁”或者“买卖”土地的案例并不少见。拆迁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用地形式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因建设项目占用使用农用地的,就要具备相应的审批文件,并依法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对于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也有严格的审级规定,并非任意一级政府都有权限。

实践中很多农民朋友遇到地方政府或者其他用地单位未经依法征收程序,就向村委会提出用地要求,甚至直接占用农民土地、毁坏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不但是明显的土地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农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即使用地单位和村委会或农民个人签订了租地或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的,仍旧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实践中还有很多的“征地”项目是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名义进行土地征收,看似是在履行法定征地程序,但实际上征收方并不具备相应的审批手续,也未真正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办事,仍旧是披着一层合法征收的“画皮”行违法租(买)地、用地之实。

相较于我们上文中提到的,以民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签订协议的方式违法用地,这类土地违法行为假借合法征收的名义,以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式向农民“骗取”土地,恶性更强。

普通农民往往会因为不了解征地项目是真是假、是否合法,而受到更大的心理压力,迫于征收方提出的“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要求不得不交出土地。拆迁律师代理的很多同类案件中,都有当事人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之后才发现问题的相似情形。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违法用地行为往往是为了逃避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要求和合理的补偿义务,即使征收方自己称自己是合法征地,大家也要关注相应的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确认征地项目是否具备法律要求的征地审批文件。

有时农民朋友单纯纠结于征地补偿数额过低这一点,会忽视了征地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真正关键。对于这类情况,拆迁律师建议大家先就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究竟是单纯的补偿数额争议,还是征地项目本身存在违法问题。

最后,农民朋友在遇到违法占地或者或者违法征地行为时,或认为自己面临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存在问题时,可以先拒绝在对方要求签字的文件资料上签字,或在签字前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该如何应对。

拆迁律师要特别提醒农民朋友们注意的是,大家要学会初步区分土地调查评估确认签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征集确认和拆迁补偿协议签字等不同情况。

有些实质上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和救济权利的程序,可能对于完全不懂法的农民朋友们来说理解起来会有些困难。但是为了能够避免权利受到侵害,必要时农民朋友们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不要回避对这些程序的参与,更不要抗拒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

实践中,在土地“流转”式违法用地,和违法征地过程中,最常见的迹象就是双方针对补偿安置条件的争议。如果征地项目合法且补偿公平合理,不应造成农民朋友原有生活水平降低等违反原则性要求的后果。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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