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日期: 2022-08-29
点击次数: 9

在征地拆迁中,随意认定违建并进行强拆的情况很常见。万典律师代理拆迁类案件多年,其中就有不少这类案件。

很多被拆迁人的屋子,住了几十年都没有人说是违建,遇到拆迁就突然成了违建。那么,关于违建的认定有没有一个标准,难道是征收方大手一挥,说是违建就违建了吗?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当然不是。违建认定是有严格标准,也有严格认定程序的。

关于违建

违建就是违法建筑,是指没有根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建设的建筑物等。

有以下五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1、没有经过授权,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设、重新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物,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由农民私人转让获得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仍未按照批准范围和内容建造的。

3、确定拆除征收的范围后,实施新的建设、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筑物。

4、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新的建设、修建、扩大建设的建筑和构筑物。

5、未经授权在过道、路边、人行道上、公共的绿地上建造的棚亭和房屋等建筑物。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建筑的认定要经过立案调查、失地调查取证等严格的认定程序,而且调查认定后,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和陈述,相关部门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最终的书面认定。不能随意口头认定。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违建房屋所属地块有征地拆迁,那么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是在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若是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才进行认定,那么则违反了法定程序。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万典案例】

万典律师冯凯、韩雷永二位律师曾代理过一个管委会、街道办实施强拆的案子,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遭遇了强拆,律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不属于违法建筑,据理力争,最终原告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原告宋先生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某村村民,1994年村委会招商引资,宋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合法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并经当地土地管理所及衡水市土地管理局同意,依法建设房屋272平方米及其他建筑面积235平方米用于经营饭店,原告从1994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建房定居至今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宋先生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8年12月29日,被告委派的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房屋之前没有给原告任何书面的通知,原告认为被告实施该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韩雷永二位律师维护权益。

  • 律师观点

该案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二是被告强拆行为是否违法以下是律师意见: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一、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万典律师认为,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

首先,原告村子大部分房屋都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集体耕地也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证,涉案房屋和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历史原因和衡水地区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的,不能由原告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原告从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认定原告为违法建筑,实际上原告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原告提交的《衡水棚户区改造规划》写明了原告所在的村子已经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而且原告的房屋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已经向当时的乡政府缴纳了办理土地证的费用,乡政府也已经向当时的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申请,原衡水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原告建房,原告的房屋不是建在承包地上,从原告建房的1994年到2018年已经过去24年之久,从未有任何行政机关说原告是违法建筑,也没有任何村民与原告就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原告的房屋是因合法建造而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告的房屋是原告在自己依法获取的土地上自己建造的房屋,属于因合法建造设立的物权。

综上所述,涉案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

二、被告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万典律师认为,被告强拆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1、被告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救济的权利,程序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本案中,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事先未告知原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救济的权利,且未向原告做出任何书面的通知,被告实施该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性规定,剥夺了原告享有的实体权利。

2、被告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直接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履行事先催告程序,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所以,被告强拆原告房屋行为违法。

  • 法院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律师如何据理力争,进行推翻?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4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3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81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18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205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7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24 - 04 - 17
老百姓打官司实属迫于无奈,澎湃新闻一号专案:温州1735村民已以村委之名起诉区政府(图为村民在粉碎性骨折期间坚持参加庭审)  澎湃新闻将温州市五溪村1735位村民起诉龙湾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协议案件作为一号专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和热议。  (图为村民等待法院开庭)很多人对于五溪村老百姓的团结和勇气予以点赞,作为代理律师我认可:千人民告官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是我更想说的是,老百姓打官司实属压迫于无奈,但凡有解决的方法,老百姓绝不会打官司,只有深入了解,才能知道老百姓的隐痛。  (图为村民与律师在村委会附近洽谈案件)  根据媒体已经报道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  1、2008年,区政府收回五溪村海域使用权10531亩,其中符合政策扶持的实际滩涂面积为2139.9亩,可见五溪村老百姓对于区政府的工作是相当的支持,而且作出了巨大牺牲。  2、《协议》约定:甲方(区政府)按滩涂亩数每亩3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五溪村64197平方米的钢混结构标准厂房,无偿分配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支配。但是2015年交付厂房时,厂房交付给了温州市永兴标准厂房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并没有得到厂房,得到是每年给予的租金。  3、《协议》约定为五溪村办理产权登记,但是从2008年到2024年,等了十几年,五溪村老百姓并没有等来产权证书,也没有实...
5
6
2019 - 05 - 06
为保障莱芜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位置范围:口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片家镇村、景家镇村、杨家镇村、吴家镇村、张高庄村用途:工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莱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由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莱芜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
7
2019 - 05 - 06
为提供济南市章丘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该宗地位置济青路以北,世纪西路以东,砚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砚池村用途:商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该宗地地上附属物已于2017年6月份由济南市章丘区旧城(村)改造指挥部组织集中清点,涉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于9月份清点完毕。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物价局济国土资函〔2014〕6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涉及征收土地面积约50亩。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清点工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复核要求进行复核。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19年5月5日(采晴整理)
8
2019 - 05 - 06
(单位:元/亩)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二、长沙宁乡市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说明: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采晴整理)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