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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耕地保护法(草案)》来了,这些新变化值得关注!

日期: 2022-09-09
点击次数: 121

9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耕地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已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最新!《耕地保护法(草案)》来了,这些新变化值得关注!

为什么会有这一草案的诞生呢?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了立法的必要性:2021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 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俄乌冲突等因素影响,国际环 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21 年公布的国土“三调”数据成果 显示,全国层面较好实现了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但“二调”以来的 10 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 1.13 2 亿亩,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现行《土地管理 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是当前严峻的形势也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乏统筹集成、有效衔接和与时俱进等一些弊端,亟需加快完善。

可见此次《耕地保护法(草案)》的出台是基于当下严峻的国内外形势,那么有哪些新变化值得重点关注呢?万典律师带大家一起看一看。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内的耕地;

(五)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耕地;

(六)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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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下列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根据国家规定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草、还湖的耕地;

(二)坡度大于 25 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

(三)因生产建设或者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河道两岸堤防范围内不适宜或者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

(四)严重污染纳入农用地严格管控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五)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耕地;

(六)国务院规定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2、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布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3、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 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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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建设占用耕地管制

第二十七条【耕地占用原则和禁止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 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 石、采矿、取土、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禁止在 永久基本农田上堆放固体废弃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污染类项目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占补平衡】 国家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 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 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耕地补充费用, 专款用于补充新的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两倍缴纳。所需费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成本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不得向农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者补充耕地费用,补充耕地可以优先通过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式落实。

第三十二条【临时占用耕地】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临时使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 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到期后应当及时复垦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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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耕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等的责任】 

国有耕地 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等耕地权利人有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应当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 使用耕地,保证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耕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 应当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实际经营人 保护耕地、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使用耕地的义务。

耕地权利人发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损害耕地等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一条【国有耕地保护责任】 

国家所有的耕地可以依法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国有耕地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应当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保护责任,并监督其履行。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占用国有耕地的,依法办理国有耕地收回手续,并对承包人等土地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耕地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好、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高的地区和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给予奖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区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四、关于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责任】 

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达到保护面积目标的,对按照本法 规定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与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耕地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非法批准占用、使用耕地的;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且拒不整改的;

(三)通过擅自调整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的;

(四)建设占用或者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补充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生态退耕的;

(六)违规在禁止开垦区域开垦耕地的;

(七)擅自改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以非法占用耕地每平方米 3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照前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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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 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耕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更加详细的信息,大家可以前往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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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01
厂房拆迁律师不仅会承接房屋拆迁不合理的诉讼赔偿工作,而且还会承接与厂房拆迁相关的工作。这也促使高能的厂房拆迁律师在多个不同的行业备受重视与肯定,现在就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与自有产权营房拆迁一样吗为大家作简要阐述与解析:1.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不能享受补偿在官方的解说对于不同类别的厂房拆迁有着不同的拆迁要求。一般来说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与自有产权营房拆迁是不一样的,因为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不能享受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享受到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2. 自有产权营房拆迁补偿方式更多有产权营房相比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拥有更多的补偿方式。这种自有产权营房在碰到拆迁时,必须按照市场价或者官方标准进行赔偿,同时自有产权营房拆迁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这需要自有产权营房所有者与拆迁者协商决定。3. 租赁厂房会根据影响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赔偿方案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拥有的情况比较特殊,某些租赁厂房也有可能因为租赁期限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赔付方案。假若剩余的租赁期比较短,拆迁对于厂房租赁者造成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那么便可以依据事实情况减小土地价值补偿金额。厂房拆迁律师‍认为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与自有产权营房拆迁在补偿时会有较大的不同,这也是许多厂房所有者需要提前咨询律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某些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拆迁不能享受补偿,但有些租赁厂房会根据影响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赔偿方案,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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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10
北京拆迁律师原本在大众的眼中只是一个负责鸡毛蒜皮的小事的形象,但在时代的发展当中这类律师在拆迁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已经逐渐被发现。用户通过本文所述三点来了解这一拆迁服务活动中律师所能助力的行业,便可以增强这类行业所具有的拓展性能和拆迁事务所具有的商业价值。1.住房拆迁住房是居住人员固定生存的一个空间领域,当一片面积的住房遭到拆迁之后就需要一个富有经验的北京拆迁律师来服务。确保这片群体的财产诉求都可以被知晓且理赔的同时,也让各类住房拆迁活动可以被把握在拆迁流程当中,让拆迁款项和拆迁事务都不被忽略。2.商铺拆迁商铺是居民楼下所配置的一排门面,原本就具有足够完善的商业功能。但在时代门店功能的迁移中,这类商铺也会遭到一部分的拆迁。便就需要拆迁律师的出现来确保商铺利益的留存,让各类纠纷活动不打扰到租户的平静生活,使得更多的拆迁或重建活动可以顺利进行。3.企业拆迁企业拆迁则是更多针对于建筑物的大型拆迁活动产生的纠葛,不仅仅来自于企业内部更来自于企业外部.需要律师在中间起到良好的惩戒作用,帮助制定内部人员疏散的方法以及与相应的拆迁方来协调拆迁的时间长度,帮助企业活动可以得到顺利的迁移。用户通过了解好的北京拆迁律师可以服务的具体领域之后,便可以知晓拆迁律师可以管理的事务有大和小的区别。能够让用户自主根据自行拆迁房款来分别选择对应的律师类型,帮助整个事务所的运行管理模式更为合理,同时也能让拆迁事务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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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03
如果我说法律是一件庄严肃穆的事情,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相信大家都会认同我的说法。小编作为一个有幸获得房屋拆迁机会的业主,跟房屋征收律师打过不少交道,深深被他们这一群体的职业素养所感动和动容。今天正好有时间就给大家说说我在房屋拆迁时遇到的那些事情。一提到房屋拆迁这个话题人们一定会兴奋地问你拿到了多少拆迁款啊?给了你几套新房子啊?都是多大面积的?楼层怎么样?朝向怎么样?多久能回迁啊?我身边好多人一听说我是那个被老天爷大雨点砸中的幸运儿,都纷给会向我投来艳羡的眼光和惊叹的赞美。其实我只是一个二三线城市的小老百姓,前几年我原来住的棚户区被政府列为重要改造区域,我才有幸成为被拆迁户。当时我们前前后后的邻居们都为此兴奋得好几天睡不着觉。他们也有不少人担心拆迁的商家黑心不给足赔偿款,我也听说不少类似案例,就提前找了律师事务所请专门的房屋征收律师咨询了一下。不去咨询还不知道,这一咨询我才发现哇塞这里果真有好多好多隐藏的问题,如果自己不能处处都搞清楚那签合同时恐怕就要吃亏啦。多亏我事先有所准备拿着当前开发商给的各种征收文件还有自家房屋的土地证产权证去找征收律师咨询了。我记得给我提供咨询服务的那位房屋征收律师姓郑,郑律师大概有40岁左右,讲话口齿伶俐,掷地有声,思维清晰,但跟我讲话时还是相当温和耐心的,对于我提出的所有关于房屋征收的疑问和我能获得的权益他都一一给我进行了解答。能看到出来他的经验相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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