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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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都江堰市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都江堰市畜禽禁止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助推我市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开创“西控”转型升级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科学规划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畜牧业生产与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全面协调发展。二、划分依据都江堰市畜禽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划分范围及期限(一)禁止养殖区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1)都江堰市自来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