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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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3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碧溪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水富路,北至用地红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吴会村48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8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吴会村第二村民小组2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吴会村第九村民小组869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9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4、 吴会村第十一村民小组118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5、 吴会村第一村民小组30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76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6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19]第00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