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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征地告[2018]第0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5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街巷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宝山区罗泾镇,西至长发路,东至荻泾桥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汤组182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9平方米、建设用地145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西汤组2931.6平方米,其中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