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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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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办发〔201737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加快推进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已登记产权房屋、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已登记产权房屋、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由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适用范围

(一)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产权房屋调查、认定、处理。

(二)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住改非房屋调查、认定、处理。

(三)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存在遗留问题的涉房改房屋调查、认定、处理。

(四)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登记产权房屋面积复核认定程序。

三、组织保障

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的房改房、已登记产权房屋面积复核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由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危改领导小组)进行统筹、组织和协调。市危改领导小组下设房屋权属认定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危旧房改造中心,成员单位有: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危旧房改造中心和属地乡镇(街道)。房屋认定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危改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房屋认定工作,组织研究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市建设局。参与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调查,负责对未登记产权房屋的施工许可、房屋结构等情况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出具相关意见。

(三)市规划局。参与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调查,负责对未登记产权房屋的规划许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出具相关意见。

(四)市国土局。参与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调查,负责对未登记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使用类型、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认定,对未登记产权房屋的产权证明相关印证材料等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出具相关意见。

(五)市房管局。参与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调查,负责对认定结果出具相关意见。

(六)属地乡镇(街道)。参与无证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调查,负责对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意见,负责对已登记产权房屋面积复核测绘工作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未登记产权房屋认定程序

1.业主申请。房屋业主根据需申请认定房屋情况,在项目工作组领取《未登产权记房屋认定申请表》,填报基本信息后交回项目工作组。

2.初审。项目工作组、社区、乡镇(街道)按政策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分批次提交房屋认定工作组认定。

3.房屋测绘。由房屋业主或相关权利人申请和承诺,同意由市危改中心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绘,并由市房管局对测绘结果进行备案。

4.调查取证。房屋认定工作组进行现场查勘、取证并听取乡镇(街道)、社区或当事人介绍情况。

5.召开认定会。房屋认定工作组召开认定工作会,根据房屋测绘情况、现场查勘、取证情况,作出初步认定结果,经认定工作组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反馈乡镇(街道)。

6.公示。由乡镇(街道)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或群众有举报的,由房屋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再次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7.上报审批。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签署公示无异议意见,报市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的认定结果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二)住改非房屋认定程序

1.业主申请。房屋业主根据需申请认定房屋情况,在项目工作组领取《住改非房屋认定申请表》,填报基本信息后交回项目工作组。

2.初审。项目工作组、社区、乡镇(街道)按政策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分批次提交房屋认定工作组认定。

3.房屋测绘。由房屋业主或相关权利人申请和承诺,由实施单位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绘,并由房管局对测绘结果进行备案。

4.调查取证。房屋权属认定工作组进行现场查勘,取证并听取乡镇(街道)、社区或当事人介绍情况。

5.召开认定会。房屋权属认定工作组召开认定工作会,根据房屋测绘情况、现场查勘、取证情况,作出初步认定结果,经认定工作组成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反馈乡镇(街道)。

6.公示。由乡镇(街道)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或群众有举报的,由房屋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再次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7.上报审批。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签署公示无异议意见,报市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的认定结果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三)存在遗留问题的房改房处置程序

1.信息资料收集。项目工作组根据入户调查登记发现房改房存在权属遗留问题的,向当事业主、属地社区、周边居民等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详细了解情况后报房屋认定工作组申请处置办法。

2.初审。由房屋认定组会同国资办、房屋原产权单位或接管单位等部门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初审。

3.房屋测绘。由房屋业主或相关权利人申请和承诺,由实施单位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绘,并由市房管局对测绘结果进行备案。

4.召开处置会。房屋权属认定工作组会同国资办、房屋原产权单位或接管单位等部门召开房改房遗留问题处置会,根据房屋测绘情况、现场查勘、取证情况,作出初步认定结果,经房屋认定工作组成员分别签字后反馈乡镇(街道)。

5.公示。由乡镇(街道)对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若业主有异议或群众有举报的,房屋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再次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6.上报审批。初步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签署公示无异议意见,报市危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的认定结果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四)已登记产权房屋面积复核认定程序

已登记产权房屋面积复核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认为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面积复核申请后,征收实施单位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业主申请。房屋业主在项目工作组进场入户调查时,向工作组提出房屋建筑面积复核申请。

2.面积测绘。征收实施单位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需要复核面积的房屋现状进行面积测绘,出具测绘图初稿,并对每间房屋进行编号。

3.面积认定。项目工作组对新测绘图与该户产权证书上的房屋平面布置图进行比对,若结构形状未发生改变的,由测绘单位出具正式测绘成果报告,新测绘面积可作为该房屋复核面积使用;若房屋结构形状发生改变,建筑体量增加的,超出房屋产权证书上房屋平面布置图之外的建筑,由项目工作组报房屋认定工作组按未登记产权房屋进行认定。

五、认定和补偿标准

(一)未登记产权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

1199041日前建造的房屋。层高达到2.2米以上,且具有固定建筑墙体或构筑设施(包含商铺铺板、卷帘门、玻璃墙等)和固定的屋面结构的房屋,可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房屋可认定为搭建房进行补偿。

2199041日后建造的房屋。办理了规划审批、验收等相关建房手续的房屋,按规划审批用途进行认定和补偿。

(二)住改非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

1.住改非房屋认定标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住宅(或无证房屋经依法认定为住宅),改造范围确定前实际作为经营性活动的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住改非”,给予经营性补偿。

1)曾有事实营业行为,目前未营业且无任何营业证明文件的临主要街道房屋,用于经营时间持续5年以上,并由社区、乡镇(街道)书面证明。可认定其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为“住改非”房屋给予经营性损失补偿。

2)曾有事实经营行为,目前未营业但有营业证明文件的房屋,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给予经营性损失补偿。营业证明文件分为以下几类:①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②从事经营活动期间的缴税收据;③证照遗失的,提供工商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④能提供工商管理费缴费凭证、办理营业执照时的相关凭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辅助材料的,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

3)目前正在营业的房屋,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给予经营性损失补偿:①用于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②拟认定房屋正在经营的直接影像等证明资料。

2.住改非房屋补偿标准。按住房性质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基础上,根据房屋认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1)临主要街道底层的住改非房屋补偿标准:若住改非房屋视为非住宅时的评估单价是住宅评估单价4倍以下的,其住改非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按照假定为非住宅性质房屋(不含空地价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价的20%计算,若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缴税证明(仅限以上两种证明材料)的,每提供1种证明材料可增加5%;若住改非房屋视为非住宅时的评估单价在住宅评估单价4倍(含4倍)以上的,其住改非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另行给予30%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其余住改非房屋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为:按照住宅房屋评估价(不含空地价格的房地产价格)的20%计算;对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缴税证明(仅限以上两种证明材料)的,每提供1种证明材料可增加5%

(三)房改房认定和补偿标准

1.符合房改政策要求的房屋

1)办理了权贴证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复核符合房改政策后,房屋使用人向原售房单位或接管单位申请,对未完善产权部分按相关房改政策继续完善购房手续,并参照2001年房改时的市场价660/平方米缴纳单位权属部分的购房款;

2)未办理权贴证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复核符合房改政策后,在原售房单位或接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房屋使用人对未完善产权部分按相关房改政策继续完善购房手续,并参照2001年房改时的市场价660/平方米缴纳全部房屋的购房款。房屋使用人前期已缴纳过的本套房屋相关费用可按实际交款情况在本次购房款中抵扣。

2.不符合房改政策要求的房屋

1)办理了权贴证的房屋。房屋使用人对单位权属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半缴纳购房款,原已缴纳过部分房款的,在应缴款中进行抵扣;

2)未办理权贴证的,但前期缴纳过本套房屋相关费用的房屋。若房屋原产权单位或接管单位出具相关购房证明,房屋使用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半缴纳购房款,原已缴纳过部分房款的,在应缴购房款中抵扣;

3)未办理权贴证,且无法提供相关购房证明和缴款凭据的房屋。若原产权单位或接管单位出具相关购房证明,房屋使用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评估价值的全额缴纳购房款;

4)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购房证明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或接管单位负责清退房屋占有人,凡在清退中确属本市户籍无房可住的居民,可提供租住安居住房用于居住。

3.购房款应缴纳到房屋权属单位或直接缴入国库,若原房屋权属单位已不存在的,则由现接管单位收取该笔购房款后缴入国库。

4.对符合以上购房要求并缴清购房款的,在所属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按照私有全产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四)已登记产权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

已登记产权房屋复核测绘后,房屋实际结构形状与产权证书平面布置图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在房屋产权证书记载建筑外,明显有增加部分的,若具备规划或竣工验收手续的可按照合法建筑进行认定和补偿;凡不具备规划或竣工验收手续的,按搭建房进行认定和补偿。

2.房屋实际结构形状与产权证书平面布置图完全不一致的,由房屋权属认定工作组按未登记产权房屋进行认定和补偿。

六、其他规定

(一)本意见实施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已认定的房屋,遵循原认定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45日止。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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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识他们来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卫洲还有副主任律师刘磊,欢迎你们两位。王卫洲、刘磊:您好。董倩:你们两位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拆迁官司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王卫洲:这个是从2007开始的。董倩:07年你是独立的律师还是在哪个律所做?还是什么情况?王卫洲:啊,那时我是在其他律所做,也是在一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董倩:您(刘磊)呢?刘磊:我最早是学中文专业的,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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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1
    养殖场遇到征收、道路建设、规划调整、禁养区整治或者限期拆除时,经营者经常先问我们:“养殖场到底能补多少钱?”但在实际案件中,我们通常不会先从一个补偿数字开始判断。养殖场拆迁与普通住宅不同。土地怎么取得、养殖场什么时候建设、有哪些经营和环保防疫手续、棚舍和辅助设施是什么性质、拆迁原因是什么、目前已经出现哪些行政文件,都会影响后续处理。有些养殖场真正争议的是征收补偿,有些是资产评估差距,有些是行政机关将建筑认定为违法建设,还有一些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已经发生了强制拆除。因此,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处理养殖场征拆案件时,会先从项目性质、用地与经营手续、资产损失以及行政程序四个方向还原案件,再确定协商、复议、诉讼或者赔偿路径。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目前执业状态正常,主任为王卫洲,登记业务专长包括土地、房地产。万典的公开案件中,也已有养殖合作社强拆、养殖企业因高速项目建设发生补偿和赔偿争议等实践。我们如何判断养殖场拆迁案件面对养殖场拆迁,我们首先确认的是:这次要求搬迁或拆除,法律上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包括土地征收、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规划调整、禁养区或者环境综合整治,也可能出现行政机关直接以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等理由要求拆除。这些情形看上去最终都是“养殖场搬走”,但适用的程序和审查重点并不相同。例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定规划调整、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相关综合整治等情况下,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土地征收时,《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作出了规定。所以,我们通常先查看征收文件、项目文件、通知书、补偿方案、限期拆除决定等材料,明确当前行政行为和实施主体。只有把“为什么拆”弄清楚,才能进一步判断“哪些权益需要核验”。从养殖场形成历史和现有手续开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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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9 - 11
    随着国内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厂房搬迁项目不断落地,征收补偿争议、违法强拆、以拆违促拆迁、违法强制清表等行政纠纷频发。征地拆迁属于典型行政类案件,受起诉期限、复议期限、举证期限等严格法定程序约束,很多被征收人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容易轻信口头承诺,误选泛化接案的法律服务人员,错失维权窗口期,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作为长期深耕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结合我们多年八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淀,总结形成 “三基两核” 选律参考标准,面向广大被征收人开展普法指引,帮助大家客观甄别法律服务力量,理性开展民告官维权。筑牢三道基础门槛,过滤非专业法律服务所谓 “三基标准”,是委托拆迁案件前应当重点考察的三大基础条件,分别为律师个人专业化、律所平台专业化、一线实战年限。征地拆迁维权涉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规范,办案流程涵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国家赔偿等多重程序。行政诉讼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被告主体确定、法定时限上均有特殊规则。什么案件都接的 “万金油” 律师,往往不熟悉行政诉讼裁判逻辑,很难识别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当中潜藏的程序违法点。本所由王卫洲主任领衔,汇聚冯凯、管众、陈朝阳、吕磊、姜泉、黄郎等一批长期扎根一线的专业律师,团队业务高度聚焦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案件,极少承接无关领域业务,持续研究全国各地征收政策与司法裁判尺度。针对拆迁案件经常遭遇地方行政干预、单兵办案力量薄弱的现实痛点,本所建立双人承办 + 专家研判标准化办案机制。每一起委托案件,均配置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其中至少一名执业八年以上资深律师;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业务监督委员会开展集体会诊,从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庭审策略、谈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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