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咨询期:
一般公告中规定的咨询期是指被征拆人针对公告内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期限。在咨询期内,被征拆人就被征拆的房屋的房屋评估价格报告、具体补偿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征拆事项提出异议,申请听证,比如说如果被征拆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不满意的,就可以在咨询期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另外,被征拆人还要注意自己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听证需要有一些认识。首先,听证可以监督征拆方的征拆行为,防止征拆方非法征拆,同时听证过程需要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有利于被征拆人积极主张自己的诉求,其次听证程序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沟通的平台,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前期。
二、签署期:
签署期一般是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如果被征拆人对安置补偿协议没有异议的,则应当在签署期内及时到相关部门签署协议,有利于自己尽快拿到补偿款或者可以提前选一个好的安置房地区。
三、奖励期:
奖励期是指如果被征拆人在该期间内搬走,就会获得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当然,不是每个地区都会有奖励期。政府规定奖励期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被征拆人及时从待征拆的房屋里搬出去,这样既有利于加快征拆项目的进程,也有利于减少征拆方与被征拆方之间的矛盾。对被征拆人来说,要关注奖励期的期限以及领取日期,如果对征拆安置补偿没有异议的,还是建议大家在奖励期之内搬出,这样还能额外再获得一笔钱。
另外,除了以上三个期限,被征拆人还要留意一下公告中的征迁方是不是有权征拆的政府或者其他授权的行政机关,最好可以把相关文件拍照复制下来,留作可能的证据使用。其次,如果被征拆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不满,也无法与被征拆人达成一致的,要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其中,复议期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期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或者复议之后的十五日内提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