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节点,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在损害被征收人的行政行为发生之后,即可提起行政复议。
但是,从被征收人的维权成本和维权机会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冲动、盲目提起行政诉讼,因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机会只有一次,没有准备或者时机不成熟而盲目诉讼,一旦失败,将不可逆转。
对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就可以行政复议的事项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寻求谈判的机会,确实行政复议走不通,或者谈不下去了,再启动行政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有些什么标志说明已经谈不下去了呢?比如,政府已经长时间不跟你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事情,但是施工却越来越快,这意味着,有可能要非法强征、强占。
又比如,政府给你下达了《征收决定》或者《限期拆除通知书》,这表示政府已经明确不愿意跟你继续谈下去了,将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又抑或,你的土地、房屋已经被强征、强占,但是没有获得补偿。
面对这些情况,就不可犹豫了,因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倒计时已经启动,你如果错过了时效期,就算神仙下凡也帮不了你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