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的中国式拆迁面临着这样一个怪现象:对某一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往往需要挨家挨户地去谈条件。结果部分拆迁人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心理:我先等等看看别人是如何要价,我就可以多要点,或者是我再拖一拖,拖得越久拆迁主管部门没办法就会多给我补偿款。另外有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情形:同样的条件下,早签约的当事人拿到补偿款明显少于晚签约的当事人。于是种种因素影响下,使得部分被拆迁人会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认知:拆迁中越拖到最后签约,得到的补偿就会越多。
事实上,拆迁主管部门针对每个拆迁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以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如果被拆迁人超过期限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不予奖励,所以越到最后签约,得到的奖励越少。而且最终法院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律师提示:当然,我们也不是说让大家及早签约,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肯定是不能签的。要及早针对不合理补偿安置协议与拆迁主管部门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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