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践中常常见到,拆迁部门为了压低拆迁成本,经常找各中理由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变成违法建筑,其目的大家想必也都非常的清楚就是为的少给补偿或是不补偿。
对违章建筑物的认定首先要通过调查取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调查违章建筑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且还应当向当事人或是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其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非常的怕,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不该说的不要说。
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的话,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最后如果确定以后决定要进行处罚的话,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般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在拆除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建章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不服决定,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律师说,无论什么时候,如果与征收方协商无果,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