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户使用自家农田建设养殖场用于养殖猪、牛、羊等一些家禽,但是这种情况在遇到拆迁或者征收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说一般利用自家农田建造的养殖场是没有我们日常所说的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此时被拆迁人就存在因无规划许可证而被认证养殖场为非法建筑而要求限期拆除的可能;又比如拆迁人有时会为了不补偿或者少补偿被拆迁人而故意利用行政手段,下达《处罚通知书》,让被拆迁人以为养殖场确实是违法建筑。
这些做法合法吗?
在法律上可能都是非法的,农村的养殖场等农用地建设是不需要去城乡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即使被拆迁人不能提供农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能认定被拆迁人的养殖场建筑是非法建筑,更不用说以此为借口进行行政处罚,或不予发放补偿安置费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第二条规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农户利用自家农田建设养殖禽舍及养殖场的,无论是养殖场的主体还是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不属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理应按照农用地管理规定实施,不需要申请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因此如果拆迁人以养殖场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而认定其为非法建设或违法建筑的,该理由不成立,其做出的行政行为,如非法占地处罚决定、违法建设限期拆除的通知等可能均违法。
这时候,养殖户们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要求上级政府责令下级政府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
广大养殖户朋友,要切记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以及必要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是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的,并不必须要取得建设用地经营许可证。拆迁方若以此为理由要求自行拆除,不予赔偿是不合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