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部分的征地拆迁项目都会以安置房进行补偿,安置房已成为大势所趋。然后层出不穷的安置房给大众的第一印象就是,质量不如商品房。因此在拿到安置房之前,被拆迁人会有担心:“要是这房子质量不过关,怎么办?”
房子质量不达标,有办法解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关的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按法律规定,保修期限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竣工后在法定的最低保修期内,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建设或施工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进行维修工作。
在保修过程中,所有的修理费用均由建设责任方承担,并且如相关质量缺陷导致了财产损害,责任方也应当赔偿。
另外注意,如果您的安置房真的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拍照取证。拿着证据要求维修赔偿,即使建设方不愿承担,也可以借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