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很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容积率低,总价值低。如果仅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以及生活水平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特殊政策。
举例说明: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如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的,按照50平进行安置补偿。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由多层(含平方)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到高层或者由多层(含平米)到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异地安置住宅房屋,土地级别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征收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浮20%~30%。上述规定较好的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贯彻了房屋征收保障民生的宗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