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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对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二)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三)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一、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一)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二者的区别:(一)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临时性的,权属性质不变,用完后要归还原主,若不能归还或损坏,则征用单位要作价赔偿;(二)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后转国家所有,权属性质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一、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3、建设资金征收。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4、排污费征收。5、滞纳金征收。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二、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1、未经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2、农民可不可以未经审批自己建房?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3、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是,要取得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则,不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还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4、村集体可以将自己的集体土地租给企业盖工厂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5、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依据目前的法规政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发放土地使用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1、征收耕地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了该怎么办?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农村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后,能否再申请宅基地?不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吗?可以。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1、外出务工农民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本村村民可否在自己村集体范围内盖房子?(1)如果是依法申请的村民宅基地,在依法报建后可以盖房子。(2)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在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即使是本村村庄范围内的土地,否则将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3、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随意自由转让吗?不可以。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村村民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宅基地的任何协议均属无效行为,宅基地所有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于房屋和宅基地不可分,因而对房屋的转让也有一定限制,只能在本集体成员或本集休的企业之内转让。4、村民继承了父母亲遗产之后,是否就取得了两块宅基地?目前我国对农村的房屋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房屋,也可以维持原状自住,但不得翻建继承房屋。房屋损坏后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4
一、常见的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呢?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至九十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决定应当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二、在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不在家,该怎么办呢?遇到此种情形时,在征收程序前期,可委托邻里或亲戚,对政府所出具的所有文书进行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在征收程序中期,尽量不要委托邻里或亲戚进行谈判,应亲自操刀或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协助谈判;在征收程序后期,补偿协商无法一致,要尽快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帮助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总的原则当然是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只有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全貌,才能更好地收集证据,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具体而言:(一)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帮助当事人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二)律师尽早介入后能尽快收集证据,及时诉诸法律。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让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双方有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获得合理补偿,各位被征收人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三)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等事项会进行得更顺利,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为当事人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后半进程,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因此,要问什么时候请律师,一句话总结就是“宜早不宜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房屋拆除之前:《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虽然目前针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已经被废除,但是在法定条件下,经由法定程序,针对合法房屋是允许司法强拆的。有的被征收人以为只要我坚决不搬,政府就拿我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消极拖延,最后很可能会面临强拆,到时就为时晚矣。在此建议大家:房屋征收维权需尽早,千万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之后,甚至是房屋被拆几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实践中,如果您和征收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咨询律师了,后续是通过诉讼维权还是继续谈判,专业律师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如果你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一旦签了协议,后期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份由被征收人亲笔签字的补偿协议就会成为巨大的拦路石。即使被征收人想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协议,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白签字意味着什么,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是绝对不能签字的,否则后期真的追悔莫及。当然,并不是说签了协议就不能维权了。只是说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就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也给后续维权增加很大的难度。在此建议各位被征收人,最好能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启动维权程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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