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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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1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动迁安置房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新场镇东至聚福桥路,南至02-02地块,西至庆元桥路,北至坤珍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九组868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8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96.2平方米。2、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一组91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7平方米。3、浦东新区新场镇仁义村十组356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3.2平方米。4、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卫村三组18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31.1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28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3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52.2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89号、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19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