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5
-
10
高青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高征公告〔2019〕3号为提供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高城工业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长乐村、袁家村、河西村;用途:工业用地。地块2位置范围:高城工业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长乐村;用途:工业用地。地块3位置范围:高城工业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耿家村、高青县水利局;用途:工业用地。地块4位置范围:高城工业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耿家村;用途:工业用地。地块5位置范围:高城工业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高城镇耿家村;用途:工业用地。地块6位置范围:刘许路以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胡家堡村;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地块7位置范围:广青路以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常家镇说约李村;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地块8位置范围:南外环以北、和谐新村地片;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田镇街道和谐新村;用途:住宅用地。地块9位置范围:芦湖路以东、石坡庄地片;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城苑村;用途:住宅用地。地块10位置范围:国井大道以东、扳倒井路以南;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利人:芦湖街道城苑村;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