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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12〕13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南县海域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海域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6月14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苍南县海域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我县“双海双区”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温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据海域使用权证实施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先行先试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域开发建设是指通过填海实施基本建设的用海活动。 第三条 填海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区域性用海规划。区域性建设用海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建设用海区域应当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与港口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划相衔接。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 第五条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利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