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5
-
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海公路西侧、红旗港路北侧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南桥镇杨王村牌楼1组3748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748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2、 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组84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4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3、 南桥镇杨王村西湖4组1711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111.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44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5447.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19]第02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规土局南桥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4日。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奉贤区征地事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