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典律师申请审查《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合法性,被司法部采纳,入选司法部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
2022年8月初,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朝阳律师团队办理山东省邹平市的一起高速道路征收案件,先是针对征地公告、征地批复等提起行政诉讼,接着对未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提起行政复议,当地征收机关始终没有落实征地补偿费的足额支付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明显违法不作为,在2023年12月在网站上搜索到:山东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即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万典律师发现:山东省政府制定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存在明显与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上位法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的地方,于是根据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第一时间向司法部提出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请求。司法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第二十八条确实存在错误:在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安置的情况下,安置补助费不应扣除20%,明显属于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应予以废除和改正。
司法部电话回复:
司法部于2024年8月21日通知万典律师,已经受理申请,已经通知山东省政府进行修改。后续改正情况,司法部告知将继续跟踪其备案审查及改正情况。
以下为司法部原文
司法部发布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
在《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布一周年之际,司法部发布8件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旨在为各地区、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推动提高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质量,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近年来,司法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扎实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切实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纠错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问题,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其中地方性法规案例2件,地方政府规章案例6件)来自2024年司法部审查处理的问题法规规章,集中反映了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规定,重点围绕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不当规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审查,依法履职尽责所取得的成效,对各地区、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的涉及土地征收补偿、道路停车罚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通过纠正这些问题,有力彰显了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些案例,司法部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沟通达成一致,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机关积极推进修改工作,充分展现了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法规规章制定机关坚持同题共答、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优质高效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关注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损害营商环境、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案例(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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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审查纠正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规定
2023年,某省人民政府修订了《某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经审查研究认为,《某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将上位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统一规定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并直接规定将其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2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改变了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和具体款项用途,与上述法律关于保护农民权益的立法本意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司法部与制定机关进行了沟通,建议其及时修改。目前,该省人民政府已完成《某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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