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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8
点击次数: 23
(图为农民诉讼代表不远千里为律师送锦旗和感谢信)一,力克积压十几年的全村老人社保案件案情简介:2009年8月,惠民县人民政府因闫北中路和阳光花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孙武镇xx街 集体土地154.8765亩,惠民县人民政府与孙武镇人民政府同xx街居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和《xx街征地补充条款》,《征用土地协议》约定:“一、征用土地的面积:经国土资源部门勘察核实,征用乙方(xx街居委)的土地面积为154.8765亩。.....四、其他:1、征用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按政府核准的标准,由甲方直接兑付给乙方农户。2、各项补偿到位后,合同生效,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施工。.....”;《xx街征地补充条款》约定:“七、征地后没有农业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户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惠劳社发[2009]3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建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协议签订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被征收土地已交付县政府,项目单位已经进行了施工建设,但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惠民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春节前支付了一次,因政府内部原因,惠民县政府一直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xx街居委的村民为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多次向惠民县政府反映和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但政府一直没有予以解决。希望曙光:2016年10月,xx街道的村民看到山东电视台《调查》栏目报道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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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12
点击次数: 28
疑难复杂补偿案件,律师火力全开,连续九次胜诉,当事人诉求获得圆满解决。 轻信开发商,自行拆除房屋,补偿无法兑现 案件历时十四年,因当事人轻信开发商关于补偿安置的许诺,在2003年土地储备阶段,自行拆除部分房屋(拆迁办认为已经全部拆除),而开发商法人因车祸去世,导致项目由新的开发商接手,2008年项目经重新申报获得土地审批,改为政府征收,因原开发商已经不参与项目,当事人补偿安置无法解决。 政府征收,直接注销土地证,不予补偿 当事人集体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和国土局直接注销,当事人为维护权益,阻止开发商施工,多名家人被行政拘留,无奈的当事人只好选择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当事人首先委托当地的律师维护权益,请求撤销县政府、国土局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全部败诉,在维权失利陷入绝望之际,委托人听说附近一户农民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和冯凯律师代理拆迁纠纷获得成功解决,于是通过打听,找到了万典律师事务所。 绝地反击,连续九次打赢民告官 2012年,当事人聘请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冯凯律师维护权益,成果打赢土地登记诉讼,之后又因解决补偿争议,引发了一次征地不作为诉讼、两次不予补偿决定诉讼、两次补被告共计败诉7次,加上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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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0 - 29
点击次数: 28
原告陈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市越城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陈女士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及土地,后因项目建设需要,陈女士的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没有见到相关征收文件,不了解具体补偿情况,陈女士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及征收公告等征收手续,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出更多解释。但为支持国家建设,原告与街道办签订了《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预签)》。后当地征收方毁约,在2024年11月16日晚,为实现强制征收土地的目的,在没有任何手续、行政程序的情况下,被告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工作人员、机械,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等财产强行拆除,原告财物等被掩埋破坏,经济损失巨大。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原告陈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吕磊律师帮助原告分析案件材料,并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房屋被拆后照片复印件、户口信息,房屋测量简图,预签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主体适格,涉案房屋在批复范围内,涉案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2、《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书》,告知书、房屋征收任务通知、报警电话、行政答辩状,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涉案拆除行为系被告实施。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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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12
点击次数: 61
申请人吴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吴xx原系河北省某村村民,因学习、工作原因户口迁到保定,申请人在老家村中有房屋和承包经营的耕地,2021年9月22日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将申请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申请人房屋被强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陈荣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诉讼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案涉批复申请人为进一步了解本次征收的具体情况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及其附件的挂号信,附件内容中包含了案涉批复,即冀政转征函【2023】xxxx号《关于x县2023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案涉批复”)。01律师意见万典律师认为河北省政府作出的案涉批复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1、x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向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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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10
点击次数: 63
当事人李x代理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01李x与镇政府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背景2004年至2005年期间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政府推广发展奶牛养殖业,当时包括委托人李x在内的很多牧民应政府的号召,踊跃进行报名养殖,所养殖的奶牛系政府引进的。在后续的养殖中,因为政府所引进的奶牛没能达到当时政府承诺牧民的产奶量,牧民无法继续进行养殖。牧民纷纷要求政府退牛进行补偿,并且不断到乡里和县上反映,对当地政府形成压力和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恶化甚至可能会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为解决牧民退牛问题,使牧民停诉息访,县政府主管养牛畜牧业的副书记找到委托人李x,畜牧业副书记称委托人李x的场地大,让委托人李x把牧民的牛都接收了,解决牧民诉求。委托人当时系愿意为政府排忧,接收牧民的牛,以使牧民停诉息访。但因牧民退牛数量过多,委托人李x实在没有那么大的草场,无法解决这么多牛的饲草料,委托人接收牧民退牛的前提系需要解决草场问题。为解决委托人草场问题,及牧民退牛问题,在xx县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乡人民政府三方进行协调下,得出如下解决方案。由xx镇人民政府向xx县畜牧局申请对xx村以西4公里的2000亩荒地(以下简称“涉案地块”)进行开垦,最终经县政府及畜牧局批准同意。xx县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乡人民政府三方进行协调下,xx镇人民政府取得案涉地块开垦使用权。随后,xx镇人民政府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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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18
点击次数: 70
广西:土地收储签了协议,但遗漏补偿项目且标准也不公平,还能打官司吗?裁判要点一审判决存在未查清案涉《土地及附着物收储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未查清该协议所涉土地及附着物的权属,未查清两份协议的关系等问题,导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上诉人孙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xx县自然资源局案情介绍被上诉人的下属事业单位xx县土地储备中心将上诉人经营的餐具消毒中心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予以收储,双方于2023年9月22日签订《土地及附着物收储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在签订协议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补偿费1479100元。协议签订后,上诉人孙xx认为该协议遗漏补偿项目,明显不公平,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陈荣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涉案补偿协议仅对上诉人的房屋和部分土地进行了补偿,并未对土地和基础隐蔽工程进行补偿,上诉人登记土地面积为2568平方米,但是被上诉人仅补偿了2133平方米,明显遗漏了部分面积的补偿。除此之外,据律师了解,涉案协议系上诉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2023年8月27日上诉人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向被上诉人支付200万元竞拍土地保证金,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支付完该笔200万元的保证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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