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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市越城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原告陈女士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及土地,后因项目建设需要,陈女士的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没有见到相关征收文件,不了解具体补偿情况,陈女士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及征收公告等征收手续,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出更多解释。但为支持国家建设,原告与街道办签订了《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预签)》。后当地征收方毁约,在2024年11月16日晚,为实现强制征收土地的目的,在没有任何手续、行政程序的情况下,被告xx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工作人员、机械,将原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等财产强行拆除,原告财物等被掩埋破坏,经济损失巨大。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原告陈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吕磊律师帮助原告分析案件材料,并向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房屋被拆后照片复印件、户口信息,房屋测量简图,预签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主体适格,涉案房屋在批复范围内,涉案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2、《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书》,告知书、房屋征收任务通知、报警电话、行政答辩状,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涉案拆除行为系被告实施。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