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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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的规定。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解决因征用土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支持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也可以是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总之要使农民能通过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企业等方式尽快得到安置。 二、关于安置被征地单位农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通过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对一些特殊的人员还可以采用自谋职业或建立社会保险等办法,而对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