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近期呢,我接到很多的被征收人打来的咨询电话,主要的咨询方向都是想问一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到底是应该怎样确定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列入选定的范围,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夏涛律师讲解:找拆迁律师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夏涛律师。在征地拆迁中,往往会有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想请拆迁律师进行维权,那么今天我就来讲一下在找律师前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找律师前有哪些准备工作?首先要确定被征收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样;二、要了解征地拆迁是否发布征收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三、要了解征地是否有征地批复以确定该征地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以下土地要由国务院进行审批:(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些都是要由国务院来审批,其他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来作出审批;最后一点,要了解征地的组织者是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要了解该征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比如是某某城中村改造,某某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了解了以上内容之后就可以来找律师来咨询了。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大家好,我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凯。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中会在最后一段写清楚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方式。一般情况下都会这样写,如果被征收人在六十日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有权利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执行。还有一种情况下政府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于六十日内申请了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如果他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撤销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说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在这里呢我们要提醒被征收人一句话,不要片面的理解法律规定,影响自己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
2018
-
07
-
05
房屋征收评估 ——王卫洲房屋征收评估是指有资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征收所涉及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的行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生效期间我们称之为拆迁评估,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建设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的拆迁改为由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所以拆迁评估也相应的变更为房屋征收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房屋征收评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选择评估机构:首先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