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来说补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就是说,要给予房屋等价的经济补偿。这里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和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内部装饰装修价值和补偿。被征收人面临房屋征收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主张权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包括房屋及附属物。附属物就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建筑,如窗户、车库、装饰部分等。一般这些由评估确定,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因为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把房屋里的东西进行搬迁,这样就使被征收人因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行为造成自己的利益的损失,所以政府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安置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的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住房。可以看出新的条例考虑的比较周全的,考虑了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房屋,那么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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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文件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作出后,需要发布公告。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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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为了保障房屋征收决定的顺利实施和公共利益的切实实现,并指在保证不能通过达成补偿协议解决征收补偿问题时,房屋征收工作仍能够继续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不了征收补偿协议,或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既定的补偿方案作出的有关补偿事项的行政决定。举例说明:某市人民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征收居民的房屋。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共有600多户居民,截止到签约期限,还有20多户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该市政府多次与这20多户就补偿协议进行协商未果。于是在2018年5月,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街道办等工作人员分别到这20多户居民家,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随同的某公证处工作人员在送达公证书上签字,并告知该20多户居民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若在法定期限内即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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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临时建筑面临国家征收时,能否获得补偿分两种情形: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获得补偿。举例说明:2015年,张三经批准在某县临时建造了一幢300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期限是10年。2017年12月,该县修建高速公路要征收这幢房屋。由于这幢房屋没有超过批准期限,所以,张三可以获得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举例说明:上例中张三的房屋是2005年临时建造的,到了2017年12月开始了房屋征收时,该房屋已经超过了10年的临时建筑使用期限,所以,这种情形张三是不能获取该房屋征收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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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认定。根据《房地产统计指标数据解释(试行)》(建设部建住房{2002}66号)的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上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一般是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予以认定,如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如对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的建筑面积有异议,可委托房屋面积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未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予以测算。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不一致的,实际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上面积的,如未翻建、改建、扩建的,属于房屋产权证记载有误,以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小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面积的,也属于房屋产权证记载有误,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但实践中,也会存在按照房屋产权证上面积进行补偿的情形。(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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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因此,安置补偿费的补偿对象应当是该耕地被征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人口。所谓农业人口,是指依靠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包括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和其家庭的其他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户籍、从事劳动的性质及就业现状等方面有关。对于其中由乡、镇管理的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人,如乡村教师等,一般认为是农村人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只有被征地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才能拿到安置补偿费。因此,失地农民一般是不能够直接获得安置补偿的,除非失地农民放弃了统一安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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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知晓那些最普通的陷阱,早了解早预防。如果遇到了就要用法律来维权。那么拆迁,遇到强拆、骗拆、误拆、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不给看征地批文和征收公告,口头通知征地、拆房:这在征地拆迁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法征收方式,大多数都发生在农村。拆迁方想利用被征迁人对法律意识的薄弱,试图以这种比较含糊的征收方式征收被征迁人的合法房屋及土地。应对:因此,在遇到没有手续的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要求拆迁方出示相关文件,然后再到当地相关部门或省市征地信息平台查询当地的征地拆迁项目是否有征地批文。如果拆迁方拿不出或是查询没有批文,那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一切文件上面的签字的,拒绝拆迁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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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知晓那些最普通的陷阱,早了解早预防。如果遇到了就要用法律来维权。那么拆迁,遇到强拆、骗拆、误拆、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一、没有协议口头承诺的好处: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除了各种逼迫拆迁之外,还会口头承诺许多对被征迁人有益的事情,如果没有形成合法的书面文件,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随时反悔的,而拆迁方承诺各种好处的目的也是为了能够让被征收人尽早的签字。应对:因此,面对各种口头承诺的好处,被征收人一定要经的住福利诱惑,看到补偿协议确定无异议时再签字也不迟。二、预签协议:预签协议也是拆迁方的套路,通常他们都会说就是看看有多少人愿意拆迁,如果签字的人达不到百分之多少就无效,所以就会让被征迁人先签,到时再做下一步调解。这个时候如果被征迁人签字了,那就是掉入了拆迁方的陷阱。应对:所以,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的好听,只要是补偿不合理的时候都不要轻易签字。(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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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知晓那些最普通的陷阱,早了解早预防。如果遇到了就要用法律来维权。那么拆迁,遇到强拆、骗拆、误拆、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签空白协议:签空白协议对被征迁人来说有很大的风险,一般空白协议上面没有具体的补偿数字,打款日期,甚至是没有拆迁方的盖章等是有很大的问题,如果一旦签了这张空白协议,那么被征迁人的补偿很有可能并不是之前所谈好的,到手的补偿也可能会损失一半。应对:因此,当拆迁方拿着什么都没填好的空白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补偿协议上面必须要盖有拆迁方的公章,然后细心看完所有的补偿条例,在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再去签,其次还要留存原件。补偿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的,如果他们都拿走了,那说明也会存在问题。(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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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知晓那些最普通的陷阱,早了解早预防。如果遇到了就要用法律来维权。那么拆迁,遇到强拆、骗拆、误拆、补偿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拿旧文件或老补偿标准来定拆迁补偿标准:不出示公告批文及补偿安置方案,而拿着一些文件或拆迁补偿标准来谈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征收应当参考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补偿。相关法律也规定,土地征收要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应当3-5年进行更新。应对:被拆迁人,在面对补偿协议时不能急着去签字,可以先与对方心平气和的积极协调,如果真的协调不成了可以用法律途径维权。(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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