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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日期: 2022-09-30
点击次数: 6

房屋征收决定大家都不陌生,因为遇到征收拆迁肯定就会有一个书面的征收决定,告知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征收时间等信息,政府一旦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就意味着房屋征收工作即将开始实施。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而征收补偿决定则不同,在征收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遇到。只有当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时,政府对被征收人作才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般常见的情况都是双方达不成协议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也就是说征收决定针对所有被征收人,而征收补偿决定只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所以大部分人对征收决定的细节会比较关注,而对征收补偿决定一些关键信息的缺失可能会没有及时注意到,而遗漏的关键信息可能是征收方的违法点。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具体分析一下。

【案例解读】

张先生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商铺一处,2016年9月被当地区政府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范围内。张先生等16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于是委托万典律师代理案件,被生效判决确认征收决定存在程序违法。而随后的征收补偿过程,拆迁评估也不符合程序,所以双方没有就补偿协商一致。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21年3月,区政府做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一、对被征收人张xx坐落于xx号铺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案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张xx房屋建筑面积为91.8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一等。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房屋补偿款:2014419元。2.附属物:已另行签订补偿协议予以补偿。3.停产停业:被征收户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因提交该项损失的证据不充分(或未提交),无法计算且补偿该项损失。上述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014419元(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肆佰壹拾玖元整)。

二、被征收人应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

三、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大家可以看出,这个征收补偿决定可以说是非常敷衍,不完整。合法的征收补偿决定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等内容。并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而该征收补偿决定显然内容遗漏太多。所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第一时间审查内容是否有遗漏,相关内容是否准确、公平、清晰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法院审理

随后万典冯凯律师协助张先生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补偿决定的依据合法性,法院审理认为:

本院从其他层面对被诉补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补偿项目不完整。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房屋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被诉补偿决定缺失房屋补偿金额标准(单价)、补偿款支付期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等基本信息。

2、补偿决定作出程序不合法。

根据被告辩解,由于案涉补偿方案关于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仅针对住宅,所以被诉补偿决定对原告的商业用房采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对于货币补偿,评估报告是房屋价值认定的核心依据。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首先,本案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定房地产评估公司,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实之前经过被征收人协商、多数决定的程序;没有证实在随机选定程序中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到场;没有正式候选评估机构资质等。被告提交的对随机选定程序的《公证书》落款处没有公证员签名、没有公证机构印章,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

其次,从评估报告内容来看,评估公司在报告中备注“因实地勘查之日,被征收人未按通知要求到达现场,估价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室内查勘”,违反《房屋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的规定,应当认定评估报告作出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征收补偿决定》关键信息缺失,有效吗?

提醒大家注意:拆迁评估环节实地勘察非常重要。在张先生的这个案件里,评估机构没有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也没有对房屋内、外部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像,评估结果则缺少实施依据,这对被拆迁人是非常不利的。

这样敷衍的评估机构为什么能被征收方选定,原因可想而知。所以不要觉得只要是评估机构,哪怕是征收方单方面选定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和你进行协商选定评估结构,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查看评估机构资质,要求入户勘察。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综上,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违法法定程序,最终被予以撤销,并被法院责令其在判决生效90日内重新履行对原告的房屋补偿职责。

万典律师提示

由该案例可知,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决定虽然不同,但也需要公告,如果不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像这种关键信息缺失的补偿决定,极大地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明目张胆地违法。大家可以及时提起程序,否则可能会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房屋面临被强拆,对大家会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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