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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类大棚房属违法: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在农业园区内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二、很多人对“大棚房”整治行动充满疑问,因为很多违规建造大棚房面临拆迁,那么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拆迁大棚房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各地区“大棚房”整治赔偿都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决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方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企业拆迁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作为特殊一类,往往占地面积大,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数额也高,所以很多的时候拆迁方会以各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拆迁补偿。那么,企业拆迁各个阶段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准备阶段:(一)整理企业材料:企业材料主要包括被拆迁企业土地、房屋相关的各种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等证件材料;还要搜集好企业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也要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提前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证据;因为这些证件材料也会直接影响到后期对企业的拆迁补偿。(二)制作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主要针对企业的房屋、厂房、设施设备及装修等情况进行整理列好清单,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对企业资产有一个客观评估。(三)收集拆迁文件:隔行如隔山,很多企业经营者面对关于拆迁知识还是了解甚少。所以,拆迁前期一定要搜集好针对此次拆迁项目的各类文件,深入的去了解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目的、拆迁补偿等;这样可以制定出相应的补偿计划。(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企业拆迁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作为特殊一类,往往占地面积大,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数额也高,所以很多的时候拆迁方会以各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拆迁补偿。那么,企业拆迁各个阶段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了解阶段:企业拆迁补偿:(一)企业拆迁固定资产的补偿费用:1、无法搬迁的土地。2、地上附着物(厂房、设备)以及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二)停产停业损失(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每个地方的计算标准不同,常见的三种方式):1、按照房屋补偿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2、按房屋的面积计算;3、按实际的纳税年均利润乘以年限来计算;(三)企业搬迁补偿费用;(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企业拆迁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作为特殊一类,往往占地面积大,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数额也高,所以很多的时候拆迁方会以各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拆迁补偿。那么,企业拆迁各个阶段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评估阶段:(一)评估机构的选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为双方协商选定。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则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评估方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分析后,最终合理确定评估结果。(三)评估流程:1、实地勘察。评估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实际丈量房屋面积,拍摄被征收房屋内外情况,做好实地查勘记录。2、结果公示。评估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如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3、交付报告。有效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以上评估师签字,并且盖上房地产评估价格评估机构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企业拆迁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作为特殊一类,往往占地面积大,涉及到的拆迁补偿数额也高,所以很多的时候拆迁方会以各种方法来降低企业的拆迁补偿。那么,企业拆迁各个阶段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谈判阶段:(一)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主动找拆迁方进行谈判,但是不要轻易主动报价,可以试着了解拆迁方对拆迁补偿的态度。(二)拆迁补偿还没有谈妥之前,千万不要去签署任何协议。这是提高补偿的必要前提条件。一旦进行签字,再提高补偿基本上很困难。(三)可以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拆迁方违法点,提高谈判筹码。(四)如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早委托律师介入,不要错过最佳谈判时机,避免损失不必要的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征地拆迁种类:(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1、依据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常见项目: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市建设等;(二)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1、依据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常见项目:棚改、城中村改造、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程序:(一)发布拟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就是所谓的冻结令,一旦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所有户口的迁出迁入都会进行冻结,还有各种执照的办理也会随之进行冻结。那么,某些地方规定对拟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二)征询村民意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需要征询记录村民对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意见。(三)丈量房屋面积、调查登记地上附着物:针对丈量和登记错误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证件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一般是按照实际面积来进行丈量登记。(四)编制征地方案(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五)申报征地批文(上报申请):征地报批的环节,一般是不予公开或者是不进行张贴公示的。(六)发布征地公告(附带征地批文的文号):征地公告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村里比较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公示,而且公告里会载明征地批文的文号。那么,被征收人可以...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1、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2、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3、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4、房产归属: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6、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8、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二OXX 年X月X日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继承?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2、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宅基地相关规定:1、长期废弃闲置的宅基地:按照我国宅基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超过两年以上的闲置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重新分配,所以建议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民,如果想继续保留自家的宅基地,就要经常修葺房屋,避免房屋长期闲置废弃坍塌。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只要家中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上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如果是由于合法继承获得的农房使用权,可以收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如果是由于其他渠道,比如说非法买卖获得的或者非法手续审批的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3、不按照规章流程建房的:无论是宅基地的审批还是农村自建房,其实农民都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资格证才能动工的,不少农民不按照规章流程建房或者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对于这部分房屋来说,是无法确权的,后续涉及到房产证的问题也很麻烦。这些违规建筑随时都可能有被罚款或者拆除的可能。4、多占宅基地面积的:农村超占宅基地的情况也比较多,以前农村宅基地疏于管理,不少农户在建造宅基地时,四至都会比原分配的宅基地多,其实这属于一种违规建房行为。目前农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对于这些超占的部分能不能确权还是个问题,即便是确权也要在确权证书上标注超占面积,后续使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超占面积比较大,情况比较严重的,村集体还会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二、宅基地能否继承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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