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拆迁过程中,政府、拆迁办和村委会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要保持警惕态度,只有将承诺写入补偿安置协议中,才真实有效。2、不轻易签字:不论任何人说服您签订空白协议或是空白纸业,管住自己的手不能轻易出让权利,可以保留相应的文件。3、评估报告不满意,及时申请复核评估:在拆迁中,不看评估报告内容就签字确认,并将其束之高阁是极其错误的做法,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要求复核评估。4、注意证据保留:得知自家的房屋中有“违章建筑”或者是全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等情况,拆违通知书要正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复议、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注意将证据留存,生气撕文件是自欺欺人。5、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及时救济途径:遇到拆迁的第一时间,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学习法律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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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其实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政府的职责,镇级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就对各个部门所要负责的工作做个大致的梳理,让大家心里有数。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政府、村委会。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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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按照下列方式分配:1、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内,承包地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还应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有纠纷或不明确补偿款支付对象的,首先要明确谁真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其他原始资料。口头流转协议或虽有书面流转协议但流转形式不明确的,不能认定成转让。2、青苗补偿款——支付给实际投入耕种的农户。临时代耕农户,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的接包人、承租人。依据包括:转包合同、出租合同。3、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修建人,取得所有权人,房产所有者,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包括:建房手续以及证明房产属于自己建造的资料。4、安置补偿款——支付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本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或安置就业。也包括考取大中专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高校的学生或毕业生;服刑人员;服役义务兵。依据包括:户口本,用以证明属于被征收的安置人员的相关资料。(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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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关注征收动态:1、听到征收消息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征收情况的确定,2、关注政府官网的征收信息公开,3、了解征收办公室、村委会、居委会的公示栏。二、尽早做资产固定:1、涉及到房产,及时对房产拍照、录像、制作财产清单,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自行找评估公司进行测量评估或者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2、涉及到土地,拍照、录像、测量,对于土地上附着物有条件的进行测量评估,财产公证;3、涉及到企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以上证据固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方面的要注意税收、企业收支流水等证据进行保存。三、遇到租赁出租方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1、及时律师介入发律师函要求正常履行合同;2、如出租方自行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恢复正常功能;3、如涉及到出租方私自领取补偿可以通过征收方或者是房屋出租方来获得应得补偿份额。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的不公平对待,不只是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可能会遇到案例中的出租方施压套取补偿的情况,作为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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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朋友用来建造房屋的土地,是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的土地,近年来的不少的宅基地也被列入拆迁范围。一、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2、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贯彻一户一宅政策,修建住宅的村民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才能使用宅基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出书面用地申请)——现场勘查(国土资源所勘察)——填写申请表(初审通过发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村委审查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上报想国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通过的有想国土局发批准书)——放样(放样签字才能动工建设)——验收发证(竣工验收后30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书)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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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征收土地与房屋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不惜违法成本进行强拆,而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方渐渐失去了信心,觉得房子都没了,诉讼已经没有意义,民告官没有意义。其实并非如此。明确了“民告官”可以告,值得告之后,面对房屋的违法强制拆除,应该如何应对:(一)大家应该明白,部分行政机关为何明知道程序违法,也要进行强拆,很大的原因是工期很赶。那么被征收方应该做的就是将对方违法证据搜集好保存好。至少要能够搜集到证明强拆主体的证据,比如说照片和视频。同时及时报警并录音。(二)房屋被强拆了,还能争取补偿吗?可以的。房屋被强拆,这是当事人所阻挡不了的。面对房屋被强拆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被强拆房屋内人的安全,其次,只要你保存好证据,后续律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的。二、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拆迁律师总结几个小技巧:(一)在与征收方谈话过程中,可以用手机进行录音,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在家里安装录像设备。(二)遇到需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万分谨慎,不签空白协议。(三)口头承诺基本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至少举证难度很大。(四)签协议的时候,需要让对方加盖公章,否则合同相对方就只是个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合同的履行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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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维权策略:1、 保存好承租证据:承租证据不仅包括承租合同和发票,日常使用的收据,转账记录(最好备注转账原因),通话记录,装修花费凭证,经常使用的名片的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等;为什么要保存以上证据,目的是要证明有实际的承租关系存在,有权利要求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补偿。2、 拆迁项目开始计时申明自身权利:拆迁项目开始各地区会有拆迁办或者是拆迁办公室,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明自己在拆迁中有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有装修还有此方面补偿)的权利,如果已经申明权利以后拆迁办依然将补偿给予他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3、 如真需要法律工作协助,专业律师介入:拆迁谈判补偿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如果自己没有办法争取到合理补偿,建议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但如果只是想随便找个律师试一试,一定要考虑好,后果是否可以承受。(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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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房屋用来做经营的商户,遇到拆迁补偿的问题,具体情况包括:1、 出租方直接告知解除协议:拆迁项目出现以后,有些出租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约定好权利义务关系,要求承租方按照协议要求遇到拆迁项目解除协议;而有的出租方在签协议时没有约定好权利义务关系,但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补偿,直接告知承租人协议解除,房屋不再继续出租,要求限期搬出。2、 出租方直接拒收租金:有的人肯定经历过这样的情形,按照协议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突然出租方不收取或者是退回租金了,前期没有任何招呼,让承租人一头雾水,几次以后说是承租人未按照协议交租要求搬离。3、 出租方私下签协议消失:拆迁项目刚开始没有多久,就接到拆迁办的文件,要求限期交房,到此时才知道出租方(房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此后自己跟出租方再也联系不上,与拆迁办协商补偿,拆迁办给出出租方(房东)已经领取补偿不再与租户进行协议这样的理由。(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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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农民: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二、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必须由村民开会决定: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三、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费分吗?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由村民开会决定。四、土地补偿费还能分给没被征地的村民?。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五、征地补偿款想多拿点有“办法”吗?所谓的“办法”,其实是利用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青苗补偿费的计算跟土地的产值和地上附属物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你在地里投资建设的附属物越昂贵、每年产出的经济效益越高,征地时的补偿就越高。假设,普通菜地的青苗费每亩有2万元,设有增温设施的温室大棚的补偿将接近10万元,是菜地的5倍。所以,在保证不亏本的情况下,对投资建设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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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出售给外村居民,这样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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