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两部分,这两者之间是分开补偿的,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里要分配新的宅基地,以便村民建新房子。2、宅基地征收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给钱,置换补偿就是置换房子;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农村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农村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还有异地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3、如果是违规买卖宅基地的,违规改变宅基地用途的,长期将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倒塌导致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的,一户多宅的,已经重新分得了新的宅基地的,村民进城退出宅基地的,村民户口迁出农村的,城里人购买宅基地的,不予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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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转变户口,就不能再拥有本村宅基地了。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依法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如果出卖或出租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出卖或出租;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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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误拆”呢?通俗的说,就是拆错房子了。房子被拆了,损害的事实就已经形成了,从实践经验来看,法院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不会支持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进行房屋的自建。那么房屋遭到误拆,当事人只能认栽吗?不是的。“误拆”的本质其实就是违法强拆。在误拆的情况下,拆迁方没有履行应有的法定程序,也没有进行严格的事实认定,就进行了拆迁。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如果征收方以“误拆”为借口,将您的房子进行拆除,您要做的事情是将相关证据留存好,然后及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确认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确认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后,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获得补偿,也可以通过和政府协商,从调解中获取补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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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是指当事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的执行,法院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但对于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主体问题尚存争议,致使违法建筑拆除案件积压较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进行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权责分配。该批复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此外,《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也涉及了违法建筑拆除主体问题,该条文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结合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由行政机关执行。该行政机关具体又指向何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由此可见,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为何在国家倡导“审执分离”、仅保留司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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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分为三:1、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另行申请宅基地,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另行申请宅基地,一般不能分得原来征地补偿款。3、出嫁后,户口迁入城市的,一般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二、相关法条:1、《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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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被拆迁的养殖企业或个人要做好准备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利益损失:一、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主要包括拆迁项目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等问题。二、清楚各项拆迁安置的补偿政策:虽然拆迁方所制定的各项补偿政策的标准都普遍偏低,但是在我们确定补偿要求的时候还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因此要对具体的政策进行细细的研读,因为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质疑其中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尤其是大型养殖厂拆迁,一定要在拆迁开始前对自己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不能指望评估公司来解决多少财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清楚,评估公司是拆迁方指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我们要对自身具有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损失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争取合理补偿。在此建议养殖户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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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五、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1.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2.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4、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5、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履行了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义务,仍然对其承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不知情,拆迁人如果拆除该违章建筑,应当依法对该房屋承租人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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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建筑如何认定?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在拆迁征收领域,违法建筑多为被拆迁人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二、违章建筑由谁认定?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三、违章建筑的具体表现形式:(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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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代理权代签不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征拆人没有委托其代理签字的人没有代理权,如果其代签协议,那么被征拆人不承担合同上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上约定的拆除和补偿的事宜不适用于被征拆人。二、区分代签主体:虽说代签在法律规定上基本没有效力,但是也要注意:若是在同一户口本里的家人代签,一般来说是认为有效的,因为家人被默认为有权代您处置拆迁事宜的代理人,所以在没有做好最终决定时,一定要告知家人不要胡乱签字,以免给被征迁人造成大的损失。(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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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双方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那么问题来了,房屋征收部门有哪些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该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很多被拆迁人来电咨询或通过微信给律师看的补偿协议中的甲方都是什么村小组、生产队、居委会、拆迁办公室等等,还真是五花八门。主体不适格的协议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很可能项目施工后所谓的临时机构突然撤离,而你的补偿还未得到落实。除了查看协议相对方是否适格外还要看协议的条款是否把自身的权益约定明确。在此重点列出几条:1、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2、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3、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大小,户型及相应的标准。4、区位补偿价的支付方式及期限。5、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6、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期限。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每一个被拆迁对象都是有差别的,每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律师能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您审查合同,帮您把关。作为协议的直接受益人,你需要在签字之前认真对待,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条款一定及时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因为一旦稀里糊涂签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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