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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租赁房屋要拆如何处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也就是说,当租赁房屋要拆,房屋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的处理办法,首先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客在签订承租合同之时,可以在合同里写明处理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提醒:《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现行的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二、房屋租赁人能否得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租客能够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如果是租房经营的话,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提醒:《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二、《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如果夫妻一方获得了安置房指标,也作为被安置人口,那其对该房屋的权益也应当被维护,应当拥有相应面积或者比例的房屋份额。如果一方对房屋有添置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公平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分割比例和倾斜度,各地法官有自由裁量空间。二、因该类房屋属于限制交易房产,即便是当事人之间对房产权属没有争议,房产定价也属于实务中的难点,当事人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时,评估机构一般仅就该房屋的建造成本作出说明,供法庭参考,不会出具该房屋公开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三、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拆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故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法院会最大限度的进行调解,或就权属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而后在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中,再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分割。(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没有征收文件属违法:征地拆迁是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必须要对广大被征地被拆迁户进行公告的,从与征收公告开始,到张贴正式的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标准,公示补偿安置情况等,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征收不需要经过审批、公示就可以进行。二、土地以租代征属违法:说到以租代征,非常多的土地都是通过这种形式被非法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以租代征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三、不存在先搬迁、后进行补偿的合法情况:《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4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1、2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先搬迁、后进行补偿的合...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征收土地的定义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用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它主要是在一种紧急状态下才会实施的行为,目前社会生活与我们百姓相关的几乎都是征收。那么根据本款规定,征收需要具备两个要件,即是为了公共利益和给予补偿。就是说政府征收公民的土地,必须是要为了公共利益,而且一定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否则就是与法律相背离的。二、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实施征收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又规定“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征地行为违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违章建筑没有准确的定义,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征地拆迁项目中,征收部门常以被征收方建筑“无证”为由,认定违章建筑强行无偿拆除或者低补偿拆除。二、并非所有“无证”建筑都是违法建筑。第一类,建造合法但是没有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这样的建筑在征收时没有任何手续,征收部门便不想给予补偿。其实,这类建筑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或者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在征收时也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第二类,很多老建筑,建造时间早于相关法规的出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这些建筑虽然就今天的法律看来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建造初期并不违法,可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国《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征收项目的相关安置补偿方案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征收部门不仅对上述“无证”建筑给予了合理补偿,甚至针对违章建筑也给予建造成本价的补偿,这样的补偿我们认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很人性化的。但是,也有部分地方征收部门...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首先,按照被确定的征收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公告及决定。秉着政府信息的公正公开发布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网络途径发布,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官网上向被征收人公布。二是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在被征收范围的社区或村委会等比较显眼的地方,以便覆盖到每一个被征收人。也有很多情况是上级人民政府直接下达到被征收范围的社区以及村委会,由他们来直接交涉被征收人。其次,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政府召开听证会发表意见。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再次,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个阶段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加以重视。这份协议也关乎每一个被拆迁人今后生计的大事,所以一定要仔细,认真的看好每一个补偿细节,不要盲目的去签字。我们见到过太多因为没签订协议或者签订了没有保障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流离失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律师总结: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让白菜变白金的,其实不仅仅是白菜,白菜只是基于青苗费的补偿,对种植白菜的耕地的补偿,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多与少,最直接相关的就是该耕地的年产值,年产值越高,土地补偿费也就越高!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也就是说,家里需要安置的人口越多,安置补助费也就越高。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比如被征收人耕地上安置了农业灌溉装置等不可转移的设备。...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先确定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安置房交房的时间,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如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司法介入来维护权益,就算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可以提高临时安置补偿,不会让被拆迁户因为临时安置补偿不够而年年搬家,越搬越远。二、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安置房屋的交房具体时间,看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时间是几个月,超过过渡期,可以先要求提高过渡费,在与政府方面明确交房时间,最好是能通过书面的获知,如果无法保障书面可以通过录音或者是录像等像是进行保存。三、另外还有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安置房信息的,可以通过政府拆迁宣传文件中的信息来确定安置时间。这也是目前比较难处理的,因为大部分被拆迁户没有保留征收文件的习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在遇到拆迁办想以违法建筑为由进行拆除时,怎么办呢?很简单,让对方出具违法建筑的认定书,只要出具不了,房屋就不是违法的。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哪里呢?《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筑,并不是全部都直接予以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是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如果对城乡规划影响不大,还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即可。而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才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特别是已经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补办了手续的,在拆迁补偿中是可以当做合法建筑争取补偿的。在具体实践中,被拆迁户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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