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面对口头承诺补偿,空白协议时被拆迁人要拒绝签字。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如果一旦签字,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就表示同意拆迁方的安置补偿。一定要保留好协议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借口来收回所有原件时,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字的,一定要在当场双方签订协议,盖章签字。这样才能后期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按照合同的内容起诉至法院要求拆迁方履行合同内容。协议里要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来说,拆迁方出具的协议里往往不会具体写这方面的内容。所以,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详细的看协议内容,如果缺失或者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时,一定要要求拆迁方明确违约责任,这样后期才能约束对方正确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先确认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对补偿不满意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要签署任何协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提高补偿。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对协议内容详细的审查。协议里一定要明确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及区位;还有合同必须要有签署机关以及盖章签字。三、在合同中切记要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后期碰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应该如何处理,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这也是对征收方的约束。四、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一份征收方,一份进行备案,还有一份原件合同要自己保存留好。不管是以什么样的理由原因,不留原件的合同不要盲目的去签字。五、如果碰到政府逾期不履行合同内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作出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二)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三)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四)拆迁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作为被拆迁人应该要知道,从征收开始就应该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在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维权时打了“无准备之仗”。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因此,充分的证据会给整个行政诉讼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一、预征收时,收集好各种有效证件: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二、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去行使自己仅有了权利,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各种拆迁文件来作为维权的证据之一。同时,在与拆迁方打交道的时候比如谈补偿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录下与拆迁谈判的过程,特别是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作为被拆迁人应该要知道,从征收开始就应该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在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维权时打了“无准备之仗”。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因此,充分的证据会给整个行政诉讼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征收时证据的收集:在征收实施阶段,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产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选择的,征收方不能直接定了(这时也可录音)。其次房屋评估要看资质,评估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具务相关的资质。在签补偿协议时,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还有额外的补偿时,一定要达成补充协议,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对每次的谈判过程以及签协议的过程,尽可能的录下,一旦拆迁方出现反悔或是有协议有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来维权。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协议后,记得要留协议的原件。律师再提醒一点,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里面的所有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履行期限等,切忌大意。如果在双方补偿没谈妥的时候,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强拆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这时将报警电话保存好,同时录下音,让警察来确定强拆的责任主体。在这之前,将自己的房子里里外外以及周边环境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清楚,同时也要对强拆之后的环境及房子拍照留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以租代征”是指,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国家对于农用地的规划利用,不经过政府的合法审批程序,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厂房建设必须经过政府的合法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都属于违法建筑。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建设明显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这种建设是不允许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此外,国家为了重点打击和防范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还特地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其中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所以要受《行政强制法》的约束。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所以,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都不应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被拆除。所以,由上述规定可知,本身在“除夕夜”实施强拆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其次,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许多拆迁方为缩减其成本与业绩而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从而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也并不合法。二、合法强拆:可分为以下两种:1、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房屋由城管部门进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而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房屋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行政强拆程序: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一、司法强拆程序: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提醒被拆迁人,如果拆迁方下发了相关拆除文件,则一定要注意在文件内对于被拆迁人有异议时关于维权方式的选择与维权时效是怎样规定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出责令交地的前提必须是(1)征收土地方案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已经按照法定征收程序实施征地行为;(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服,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权自己合法权益的,因此而拒绝交出土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正当理由”。但作出责令交地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市、县、省政府国土资源局。由此可知,村委会、镇政府或是其它部门均无权作出此决定。而且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前提必须是建筑物、设施确属于违建或是违法占地。能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第一种违法建筑座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第二种若违法建筑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不过除了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该通知或是决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5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