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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28
点击次数: 10
本案要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本案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责令改正申请后,虽然积极与居委会取得联系,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最终认为其没有对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故未进行答复处理。由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在收到查处申请书后,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申请人朱xx、董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兰陵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朱xx、董xx二人系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使用土地并建有房屋。2022年4月24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任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发布《旧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准备对xx村实施旧村改造,同时将申请人家庭的房屋纳入了旧村改造范围。申请人认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权力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万典律师调查发现,居委会实施旧村改造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这样涉及全体村民的大事,应当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实施,但实际上其并未召开村民大会就擅自实施旧村改造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而且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居委会可以未经有权机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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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4
点击次数: 14
【四川】县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原告蔡x、蔡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省资阳市xx县人民政府四川省资阳市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资阳市xx县房屋征收局案情介绍原告蔡x二人系四川省资阳市xx县居民,二人系姊妹关系,对所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因家庭人口增加,原有住房难以满足正常居住需要,婚后在父母老宅基地基础上修建了案涉房屋并持续居住,房屋最晚于1997年就建设完毕。2004年8月26日xx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12月30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二原告认为征收程序违法,征收补偿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6年12月26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告县政府认为蔡x二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2021年8月12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安自然资案处(2021)xx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21年11月4日,二原告房屋被全部拆除。律师介入,代理意见蔡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陈海峰、来海军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协助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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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31
点击次数: 27
本案是一起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案涉房屋系无证房,因存在补偿争议,县政府主张按照重置价600-700元/平方米补偿,委托人希望按照市场价值,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值标准补偿,双方差距过大无法调解,最终,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认定案涉房屋系违法建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据此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做出《限期拆处决定书》并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本案面临的难题是违法建筑是不予赔偿的,即使强拆是违法的,补偿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万典律师代理的这一案件,极具典型性,涵盖了四个典型性法律问题,最终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将这一个疑难案件成功解决,处于相同处境的被征地拆迁朋友可以参考。本案涉及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中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何救济2、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救济?3、强拆之后怎么赔偿4、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否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标准补偿原告:杨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 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涉及被告:鄄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鄄城县人民政府第一、征地拆迁中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何救济? 房屋被强制拆除如何救济?这两个问题的关键问题,要推翻案涉房屋违法建筑的认定,让无证房认定为合法建筑。本案中,委托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执行了强拆行为,案涉房屋系无证房。万典律师在代理本案后针对提出两个诉讼,1、针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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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07
点击次数: 33
原告雷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乐山市市中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雷x的父母于1987年11月经批准后占地建房,《乐山市市中区xx农村建房用地批准表》记载,雷x全家人口数为3人,原有住房面积为65.2平方米,批准用地面积90平方米。2011年雷x母亲取得宅基地面积为293.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乐山市2017年第5批建设用地的批复》,载明:同意将乐山市市中区xx村等合计43.5227公顷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雷x一家的房屋在该批复征地范围内。2019年5月,征地工作组成员及测绘公司一同对雷x户房屋进行勘丈,其房屋建筑面积为1169.67平方米。2021年当地镇政府对谢xx(雷x母亲)作出《通知》,载明:“经测绘你户房屋占地面积为622.13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169.67平方米。经查,你户1987年11月经批准占地90平方米建房,2009年12月申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你户登记占地面积为293.7平方米,现认定你户有328.4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5条之规定,现通知你户于2021年12月8日前拆除...
23
2022 - 08 - 02
点击次数: 72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代理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固安县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王xx系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使用集体土地并建有房屋。2021年7月1日,固安县xx乡人民政府突然对王xx作出限字(2021)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或申请帮助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单位将进一步按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拆除,一切损失由你户自行承担。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当事人王先生立即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梁蕊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调查发现,本案中王先生房屋已经建设多年,也是他的唯一住宅,且属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也并未处于交通要道等地区,不属于不可改正的情形,故对其应当依法补办手续,但乡地政府直接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另外万典律师在案卷资料中看到,当地是有道路建设征收项目,很明显,在王先生房屋早已建成多年的情况下,乡政府作出限拆通知名为拆违、实为逼迁,目的不具有正当性。《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可复议不可诉讼?王xx随即向固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
24
2022 - 06 - 22
点击次数: 63
复议申请人吴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浙江省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案情申请人吴xx在浙江省龙港市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其房屋早在上世纪90年代经过当地镇政府审批并建设完成,属于合法建筑。2022年4月10日,被申请人浙江省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对吴xx的房屋进行拍摄,显示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执法局经查阅1992年航拍影像,未在影像中发现上述建筑。2022年4月13日,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载明:“龙港市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4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龙港市xx号后搭建后辅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吴xx收到《通知书》后, 知道了事情的紧急之处,于是立即联系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冯凯、李晓静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申请人吴女士的房屋是在1994年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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