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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13
点击次数: 3
原告吕x瑞、吕x香等四人代理律师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x良案情介绍原、被告五人为兄弟姐妹,原告四人均为女性,被告为男性。原、被告父母生前均为某木材厂的员工,原告父亲于1986年1月19日去世,之后原告母亲以夫妻二人的工龄折抵,另添32000元,家人共同筹钱购买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母亲张xx名下,张xx于2019年1月22日去世,生前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过处置,也未立有遗嘱。被告吕x良将房屋据为己有。后原告吕x香四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代理案件,请求按照法定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配。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表示四原告曾承诺涉案房屋归其一人所有,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现双方均认可遗产范围为张xx名下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本院予以确认。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张xx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张xx之父母、配偶均先于其死亡,故本案继承人为张xx之子女。被告主张其对张xx生前尽了较多抚养义务,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 本院对其意见不予采信,故涉案房屋应由吕x瑞、吕x香、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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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20
点击次数: 22
上诉人黄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黄xx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021年3月上诉人从自家墙上看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于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强制执行决定中写明被上诉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黄xx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370.73平方米的四层砖混结构楼房,逾期不拆除而依法强制拆除的,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陆拾肆元捌角柒分整的行政处罚。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黄郎二位律师维权,后经行政复议,依法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并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原审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该原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证据如下:1.xx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呈报表,证明上诉人的案涉房屋是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村委会、村小组认可,且满足一户一宅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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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15
点击次数: 11
上诉人宿迁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2001年初,上诉人宿迁市xx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受到当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鼓舞,带领部分下岗职工,筹尽所有家资第一个来到当年一片荒芜的宿迁市经济开发区x区,建造工厂厂房2000平米,占用土地4000平米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及签订一切合法合规协议手续。20余年一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曾获得几届市委市政府,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鞭策和鼓励。2020年9月宿迁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工作人员多次采取威胁欺诈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及家属的方式、逼迫上诉人签订了空白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黄郎二位征地拆迁律师代理本案,并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EMS向征收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被迫签订的空白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9月7日收到涉案协议。一审确认协议违法01上诉人认为该协议系被迫签订,且签订的为空白协议,补偿标准也明显不公,应当予以撤销,依法诉至诉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并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原审法院作出的(2022)苏 1302 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原审判决仅确认涉案协议违法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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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06
点击次数: 10
原告李x、李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案情介绍原告李x二人系云南省昆明市某度假区居民,在当地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2018年7月19日,昆明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发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公告》,明确了xx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的征地拆迁范围,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补偿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办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办理。李x、李x户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因征收程序不合法,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两次评估,结果不同对案涉房屋面积,征收方委托测绘机构进行过两次测绘并出具两份加盖公司印章的测绘表。第一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87.57m²,违建砖混161.81m²,总计549.38m²。第二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74.72m²,违建砖混148.96m²,总计523.68m²。在两张测绘表上,均只有测绘公司加盖印章,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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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1 - 04
点击次数: 9
上诉人王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商丘市睢阳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上诉人王xx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幢三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36平方米。2017年9月20日,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商睢政(2017)56号房屋征收决定,将上诉人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行为违法,且补偿极不合理,上诉人未能与睢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后,睢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征收部门一直未对上诉人进行拆迁。2020年底,为使用上诉人土地,xx街道办事处书记孟x、李x及其他工作人员一直要求上诉人自行拆除房屋,因始终未能出示合法征收手续,也未能与上诉人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上诉人未能同意。但xx街道办事处为推进征收进程,在未经上诉人同意、未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突然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三点十分,组织六十人携带两台大型挖机和一台大型山推车到到达上诉人房屋处,直接将上诉人房屋强行拆除,同时将上诉人房屋内的办公用具、进货等诸多文件材料、电脑、税票等全部毁坏、掩埋,使得上诉人损失惨重。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后  经诉讼,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宋城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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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1 - 03
点击次数: 22
原告吴xx代理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涿州市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吴xx系河北省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1年11月,河北省涿州市征迁指挥部在原告家门上张贴了《通知》,告知其xx村207.2亩集体建设用地已经被冀政征函【2006】1009号征地批复征为国有,要求原告腾退房屋。2022年4月18日,被告涿州市政府对原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原告五日内腾退。2022年4月24日,被告涿州市政府对原告作出《关于交出土地的决定》,称原告宅基地已于2006年12月28日征为国有,要求原告2日内交出土地。2022年4月27日,在未给予原告合理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涿州市人民政府、涿州市xx镇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村里的房屋。原告吴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树南律师代理案件,并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证据材料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证明原告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其主体适格。证据2:《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涿政补决发【2022】41号)、《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交出土地的决定》(涿政发【2022】60号),证明被告作出了案涉补偿决定、交出土地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无权强拆,其强拆行为违法。证据3:强拆房屋照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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